房地产制度管理53_3200303

2025-01-05 180点热度

3.基本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集团管理中心掌握属下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其重要信息。

第二条 责任部门:各地区公司、各项目行政部门;对接部门:房地产管理中心行政人事管理部。

第三条 责任:收集下属单位以下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管理中心。

(1)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本单位或属下单位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以及设立或变更的全部申报资料(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章程及其修正案、任职书、验资报告等资料)报送至管理中心备案。

(2)公司办公地址、主要人员的通信录发生改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新的办公地址及通信录传真至管理中心备案。

(3)公司本年获得各项社会荣誉、社会捐赠信息等,应在当月将详细信息报至房地产管理中心,以配合集团对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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