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二条: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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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本法自1 9 9 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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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费用;还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依照本法规定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公路,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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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十九条: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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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说明 工程说明的编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位置;公路和起讫地点、里程、等级、技术标准、主要控制点;或独立大桥的桥型 、荷载、跨径、桥长、桥宽、基础、水深、引道长度等;或独立隧道的长度、宽度,防水排水、衬砌和设施等; (b) 水文与气象简况; (c) 地形与地质简况; (d) 交通、动力、通讯及其他条件; (e) 合同段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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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送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 投标人提交基本报价之外,同时提交技术性选择报价时(如果征询)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标明“基本报价”或“技术性选择报价”,以资区别。 16.3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a) 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b) 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合同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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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合同 29、授予合同 29.1 投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经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或评标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 30、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30.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经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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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将按本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或按17.2款 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0.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0.3 对已按第19.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0.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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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 次 篇 数 内 容 第一卷 第1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 第2篇 投标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及附件(工程说明与主要工程数量)]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本项目适用) 第二卷 第5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7篇 工程量清单 第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9篇 合同格式 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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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b) 投标担保; (c) 授权书; (d)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e) 投标书附表; (f) 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果有)或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 (g) 选择方案及其报价(如果有); (h) 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0.2 随同投标文件应提交初步的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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