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XJJ-14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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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22年第10号

关于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编号为:XJJ 145-2022,自2022年6月1日起实行。本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5日

前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第六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公告》(2021年第9号)的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参考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针对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工程实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地面;5.室内墙面、顶棚;6.空间尺寸;7.门窗和玻璃安装工程、护栏和扶手;8.防水工程;9.给排水工程;10.采暖工程;11.电气工程;12.智能建筑工程;13.通风与空调工程;14.其他;附录。

本规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21号,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0991 -887105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鸿基昊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润丰恒越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员: 陈向东 李忠研 谢元堂 杨磊 马凌燕 丁国成 封利军 王正峰 张保文 张顺彬 王伟 周玉莲 冀传奔 侯睿 雷宽久 穆斯塔法·艾尔肯 张雨晗 毛峰 时博 解建强 将博达·努尔布拉提 姜国梁 王金明 齐志豪 姚智豪 杨如管 王军 罗毅 李波 刘照华 罗兆祥 赵玉华

本标准审查人员: 马继明 冯锦 袁银芝 张国强 鲁晓 吴遥庆 张晔 李全胜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室内地面 7 4.1整体面层 7 4.2板块(砖、石材)面层 8 4.3木、竹面层 10 5 室内墙面、顶棚 12 5.1抹灰墙面 12 5.2涂饰墙面 12 5.3裱糊与软包墙面 12 5.4饰面砖墙面 13 5.5室内顶棚 14 6空间尺寸 15 7门窗和玻璃安装工程、护栏和扶手 16 7.1门窗和玻璃安装工程 16 7.2护栏和扶手 17 8防水工程 18 9给排水工程 19 9.1给水工程 19 9.2排水工程 19 10采暖工程 21 11电气工程 23 12智能建筑工程 26 13通风与空调工程 28 14其他 30 附录A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33 附录B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4 附录C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表 35 附录D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36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41 附件F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空间尺寸实测记录表 49 本规程用词说明 51 引用标准名录 52 条文说明 53

1总则

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和方法,保障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acceptance for unit quality of housing engineering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主要涉及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 推算值presumed value 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偏差deviation 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2.0.4 极差extreme error 同一自然间内同一项目实测值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空间尺寸space size 住宅工程室内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开间、进深和高度尺寸。 2.0.6 积水 silitation of water 自然排水后残留水最深超过5mm的水体。

3基本规定

3.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内容包括: 1室内地面; 2室内墙面、顶棚; 3空间尺寸; 4门窗和玻璃安装工程、护栏和扶手; 5防水工程; 6给排水工程; 7采暖工程; 8电气工程; 9智能建筑工程; 10通风与空调工程; 11其他。

3.0.2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且具备水、电检查条件; 2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0.3分户验收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分户验收组织机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按照制定的验收方案分工完成相应的各项工作;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3.0.4分户验收机构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可参加分户验收。

3.0.5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技术人员; 3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0.6 分户验收记录应完整,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分户验收时应按户留存影像资料,形成分户验收电子档案,作为住宅交付的资料。

3.0.7分户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户内质量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处理;分户验收不合格或未进行分户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3.0.8分户验收程序和组织: 1分户验收按照分户、分栋及项目(小区)分别进行,并形成验收资料; 2分户验收方案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分户验收组织机构,验收方法、程序及计划; 3分户验收组织机构可分为综合验收组和技术验收组。综合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实测实量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或聘请的)相关检测检验人员具体实施; 4技术验收组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所规定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技术验收组的工作可与施工单位分部分项验收相结合; 5技术验收组将分户验收合格的报告汇总形成分栋报告,报综合验收组进行复检; 6综合验收组对技术验收组上报的检测检验结果组织复检抽查,复检抽查方法为随机抽签法,复检抽查的数量应不低于20%。

3.0.9分户验收应形成下列资料: 附录A《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附录B《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栋号汇总表》; 附录C《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表》; 附录D《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附录F《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空间尺寸实测记录》。

3.0.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技术验收组分户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和质量缺陷,随时反馈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返工或维修,直至合格再提交技术组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报综合验收组组织综合验收; 2综合验收实行复检抽查,复检抽查不合格的应返回技术验收组重新进行分户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分户验收资料

3.0.11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户验收资料,建档保存,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与建设项目的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附录A),应作为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4室内地面

4.1整体面层

4.1.1 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缺陷,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²,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仪器:空鼓锤。 检验方法:沿自然间地面长、宽两个方向,间隔400mm~500mm均匀布点,用空鼓锤逐点轻击检查。当发现有空鼓点时,在其周围轻击确定空鼓范围。 检验数量:对所有布点检查。

4.1.2 面层应无明显污迹,不应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1.3 整体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4.1.3的要求。 表4.1.3整体面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检验内容 水泥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普通水磨石面层 高级水磨石面层 硬化耐磨面层 自流平面层 涂料面层 塑胶面层
表面平整度 5 4 3 2 4 2 2 2
注:分户验收时为毛坯房的,其室内地面面层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值。

检验仪器:电子水平尺或两米靠尺、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楔形塞尺。 检验方法:与墙角成45°方向,将靠尺平放在待测地面上。目测靠尺底面与地面之间的间隙情况,估计间隙为最大的位置,用楔形塞尺塞进最大间隙处,测量其高度,准确至0.1mm。无法估计间隙最大的位置时,在靠尺的两端部约100mm和中间测3点,取最大值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每自然间测2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15m²的房间宜在中部加测1处。

4.2板块(砖、石材)面层

4.2.1板块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缺陷,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不大于板块边长10%的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仪器:空鼓锤。 检验方法:用空鼓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2.2 板块面层表面应无明显污迹、色差,板块应无裂缝、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2.3板块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4.2.3的要求。 检验仪器:电子水平尺或两米靠尺、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楔形塞尺。 检验方法:与墙角成45°方向,将靠尺平放在待测地面上。目测靠尺底面与地面之间的间隙情况,估计间隙为最大的位置,用楔形塞尺塞进最大间隙处,测量其高度,准确至0.1mm。无法估计间隙最大的位置时,在靠尺的两端部约100mm和中间测3点,取最大值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每自然间测2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15m²的房间宜在中部加测1处。

表4.2.3板块面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项目 缸砖面层 水磨石面层 花岗石面层、人造石面层 混凝土板块面层 碎拼大理石
平整度 4 3 1 4 2

4.2.4 板块间缝格平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4.2.4的要求。 表4.2.4板块面层缝格平直度的允许偏差

面层类型 花砖面层 块面层 花岗石、金属板面层 塑料板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 活动地板
允许偏差(mm) 3 2.5
检验仪器:5m拉线、钢直尺或钢卷尺。
检验方法:拉线两端与接缝重合拉直,不足5m时拉接缝的两端。目测接缝凹凸的疑似最大处,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3点,以最大值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每自然间抽检1处(目测偏差较大处)。

4.3木、竹面层

4.3.1木、竹面层铺设应安装稳固,行走无异响和松动。 检验方法:沿自然间地面长、宽两个方向,间隔400mm~500mm均匀布点,踩踏无异响、无松动。 检验数量:对所有布点检查。

4.3.2木、竹面层表面应无明显污迹、无明显色差、无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同一自然间每处轻微划痕最长不超过100mm,所有划痕累计长度不超过300mm。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3木、竹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4.3.3的要求。 表4.3.3木、竹面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检验内容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竹地板 拼花地板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软木地板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检验仪器:电子水平尺或两米靠尺、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楔形塞尺。 检验方法:与墙角成45°方向,将靠尺平放在待测地面上。目测靠尺底面与地面之间的间隙情况,估计间隙为最大的位置,用楔形塞尺塞进最大间隙处,测量其高度,准确至0.1mm。无法估计间隙最大的位置时,在靠尺的两端部约100mm和中间测3点,取最大值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每自然间测2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15m²的房间宜在中部加测1处。

5室内墙面、顶棚

5.1抹灰墙面

5.1.1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仪器:空鼓锤。 检验方法:观察;用空鼓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涂饰墙面

5.2.1 墙面涂料饰面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爆灰、开裂、起皮、掉粉和反锈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2同一墙面应无明显色差,表面无划痕、损伤、污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3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构件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裱糊与软包墙面

5.3.1 墙面裱糊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气泡、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3.2 裱糊墙面应无皱褶、污迹、起伏和明显色差;相邻两幅面层应不显拼缝,不离缝,花纹图案应自然吻合。 检验方法:距墙面约1.5m处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对有怀疑的部位手摸检查。

5.3.3软包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板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每房间手扳检查不少于3处。

5.3.4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观察检查,每房间手摸检查不少于3处。

5.4饰面砖墙面

5.4.1 墙面饰面砖面层应结合牢固,满粘法施工时大面和阳角应无空鼓缺陷。 检验仪器:空鼓锤。 检验方法:用空鼓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4.2 墙面饰面砖面层表面应平整,接缝均匀,无污迹,无明显色差;板块应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饰面砖检查无颗粒感,平面无凹凸和起伏感。 检验数量:全数观察检查,每自然间手摸检查不少于3处。

5.5室内顶棚

5.5.1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裂缝、起鼓等现象时,采用空鼓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5.2顶棚抹灰应无明显污迹,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5.3室内顶棚涂饰面层的质量验收要求同本规程第5.2节。 5.5.4室内顶棚裱糊面层的质量验收要求同本规程第5.3节。

5.5.5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需要设置检修口、上人孔。饰面板上的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5.6吊顶饰面板表面应清洁,不得有翘曲、划痕、裂缝和缺损。灯具、设备口等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空间尺寸

6.0.1 验收内容: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的尺寸测量;按附录F填写验收记录。 6.0.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的尺寸偏差和极差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表6.0.2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项目 允许偏差(mm) 允许极差(mm) 检测工具
净开间、净进深 ±10 20 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
净高度 -15,+20 20 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
注:此表内的允许偏差为室内墙面面层完成后的数据。

检查方法: 1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的推算值; 2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每个房间分别测量净开间、净进深尺寸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每个房间测量净高尺寸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平面布置不规则的房间增加1个测点;相邻测点的距离不宜大于4m。 3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7门窗和玻璃安装工程、护栏和扶手

7.1门窗和玻璃安装工程

7.1.1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粘结牢固。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及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2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手板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 建筑门窗应安装牢固,门窗扇关闭应严密,开关应灵活。无雨水渗漏,无掉角和变形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淋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4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颜色应均匀一致,无划痕、碰伤等缺陷;门窗不得有焊角开裂和型材断裂等现象;排水孔应畅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5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全玻璃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6门窗玻璃应安装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查方法:观察和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7 密封条与玻璃应接触紧密、平整、不得有卷边、脱槽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8玻璃表面应洁净、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护栏和扶手

7.2.1 护栏和扶手应安装牢固。 检查方法:手板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2 护栏和扶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3护栏和扶手应接缝严密、表面光滑、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防水工程

8.0.1厕浴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或平台应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应有渗漏和积水。地漏品种、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蓄水、泼水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0.2厕浴间、厨房等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15mm。 检查方法:测量和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0.3顶层户内不应有渗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屋面蓄水或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给排水工程

9.1给水工程

9.1.1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应严密、无渗漏,各配水点位置应正确。管卡应设置合理,安装牢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通水试验、观察和手板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每户管卡抽查不少于3处。

9.1.2室内水嘴、角阀等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各用水点应放水通畅,水质清澈。 检验方法:开关检查、通水后观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1.3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水压试验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排水工程

9.2.1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材及管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 3管道坡向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 4暗敷排水管道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检查; 5高层建筑中的塑料排水管道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当管径大于110mm时,设置的阻火圈应有膨胀螺栓固定。 检验方法:明敷排水管道及配件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隐蔽的管道及配件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2 排水管道系统应畅通,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后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部位进行通水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3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位置合理,低于排水表面,满足排水要求;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插入尺量存水高(深)度。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4 排水管道预留开口处应正确安装封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5 洗脸盆高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台下盆,盆底要设置托架。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采暖工程

10.0.1管道及管配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材、阀门、补偿器及配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当散热器支管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管卡固定; 3穿过墙壁和楼板的管道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金属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封材料填实; 4供、回水管道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2分水器、集水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水器、集水器成型良好,材质、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值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固定牢靠,阀门及接头连接严密,无渗漏。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3散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散热器防腐及面漆附着良好,色泽均匀; 2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面安装距离宜为30mm,支架、托架埋设牢固,安装位置正确; 3散热器与窗中心线或设计定位尺寸允许偏差±20mm,散热器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3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4补偿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预拉伸量和固定支架的构造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现场观察,并查验预拉伸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5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种阀门、热计量表、过滤器及配件的公称压力、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入户装置宜设置在管道井内; 3便于检修、维护和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并现场查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电气工程

11.0.1分户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户配电箱应张贴电路图; 2各回路标识齐全,准确,回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除壁挂式分体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插座回路应设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导线分色应符合要求。配电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5各回路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6配电箱内,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端子上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或PE; 7金属箱体必须与保护接地导体(PE)牢固连接。

检验仪器:漏电测试仪 检验方法: 1)用漏电测试仪测量插座回路保护动作参数; 2)通过开关通、断电试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识: 3)观察检查导线分色、内部配线、接线; 4)检查导线的抽样检测记录。 检验数量:漏电检测抽取3个回路,其余项目全数检测检查。

11.0.2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端正、牢固、不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板检查,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3 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排与各连接点应采用多股铜芯有黄绿色标的导线连接,不得进行串联,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4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中性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4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5 接线盒内的电线多股接头,应经过烫锡处理。

检验仪器:插座检测器或相位检测仪。 检验方法:插入插座检测器或相位检测仪,检查接线相位是否正确。并打开插座面板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用插座检测器或相位检测仪检测,每户打开插座面板抽查不少于2处。

11.0.5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灯罩破裂等缺陷。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固定照明器具;凡属I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地线(PE)可靠连接,且应有标识。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有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智能建筑工程

12.0.1智能建筑工程的设备材料的型号和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查看进场验收记录和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抽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2分户安全防范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内访客对讲系统安装位置正确,信号畅通,并与物业联动;门锁控制装置使用方便;按系统要求预留管线; 2开启防盗门应灵活; 3语音、视屏信号清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模拟操作,试验不少于3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3信息智能箱及箱内信息模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住宅应按设计设置信息智能箱; 2语音、数据、电视器件接口、进线(管)齐全; 3弱电线缆符合设计要求; 4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 5余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1)观察检查; 2)检查弱电线缆、标记、型号; 3)逐项模拟触发信号,所有系统联动动作均应安全、正确、及时、无冲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0.4信息插座面板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1主卧室、起居室网络通信、CATV终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线缆与信息插座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打开信息面板查看接线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接线抽查不少于2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12.0.5报警及联动设备应符合报警、联动及时、准确、无误的要求。 检查方法:机房一人,户内一人,模拟报警3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通风与空调工程

13.0.1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设备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0.2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运行应正常,功能转换应正确、灵敏。 检查方法:运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0.3分体式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室内机的安装应牢固,冷凝水排放应合理畅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0.4空调室内机采用风管式时,送、回风口安装应牢固,紧贴装饰面,送、回风口处应设空气过滤装置,并且便于拆卸、清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0.5墙面上预留的洞口不应出现倒坡,洞口节点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3.0.6 排油烟机的排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竖向排烟道排出时,进排烟道口处应安装防火止回阀,阀门应安装牢固,四周密封严密,阀板应摆动灵活,关闭时位置准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手板检查,运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 其他

14.0.1厨房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应预留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排风机的位置和电源。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2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等系统调试完成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系统检测,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2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能是漏电保护开关,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4报警信息显示应正确。 检验方法:查看记录和检测报告,使用操作、观察检查。 抽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3 室内燃气管道的防腐及涂漆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设计文件,查阅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4 壁挂式燃气采暖热水炉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壁挂式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垂直安装牢固,燃气热水炉的上部不得有明设电线、电气设备,侧边与电气设备的水平净距应大于300mm,与木质门窗等可燃物的间距应大于200mm。宜安装在厨房、非居住房间、室外、外廊、阳台,但均应有防风、雨、雪、冻等设施,房间高度应大于2.5m,且不允许暗装。不得安装在卧室、客厅等位置,也不宜安装在卫生间,以免因空气潮湿,腐蚀机器; 2壁挂炉运行所需配套附件要安装齐全,比如室内温度控制器、自来水减压阀、燃气过滤器、水过滤器等; 3烟管安装,烟管需保持3°~5°水平向下倾斜,以防止雨水或冷凝水倒灌进壁挂炉,造成损坏。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5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的材料、规格、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6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7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应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8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9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启灵活、回位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10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11 窗帘盒和窗台板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和窗台板的安装应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0.12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附录A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工程名称 楼 室
该户已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完成验收
验收相关单位及签字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备注:
注:1该合格证作为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的资料。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应在备注栏说明。

附录B 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栋号)

工程名称 结构及层数 面积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户数
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
验收情况
验收时间 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要求,于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验收户数 本工程共 户,共验收 户;验收合格 户;验收不合格 户,已整改至合格 户;不符合规程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户,户号为: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为综合验收表格。

附录C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表

我方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 工程,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整理齐全,住宅户内工程质量自检验收合格,现申请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同意/不同意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录D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填写说明

1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按单位工程由工程概况、分户验收组织机构、验收时间、方法、程序及计划等部分组成; 3分户验收组织机构分"技术验收组"和"综合验收组"栏,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组员应包括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各单位人员应符合本规程3.0.5的要求; 4"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栏,应填写准备验收的靠尺板、水平仪、测距仪、卷尺、万用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业检查仪器和工具;对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阳台、厕浴间、厨房等部位应分别按要求提前做好淋水、蓄水试验,以便分户验收时检查有无渗漏情况;为进行户内水电使用运行情况的检查,必须开通户内的上下水、电等; 5"验收方法"栏,一是通过专用检测仪器和工具进行实地检测、测量,获取相关的检测数据,二是通过目测检查外观质量,对其做出观感质量的判定; 6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分户验收涉及的内容,在表中方框内填"√",否则留空。

表D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栋号: 建筑面积: 总户数: 结构型式: 总高度: 装修情况:毛坯□ 粗装□ 精装□ 层高:

(二)技术验收组 人员组成

组长:姓名、单位、职务 组员:多人,填写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三)综合验收组人员组成

组长:姓名、单位、职务 组员:多人,填写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五)分户验收时间

技术验收组: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综合验收组: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六)实测实量的仪器和工具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蓄水防水试验:平屋面□、坡屋面□、露台□、阳台□、厕浴间地面□、厨房地面□、外门窗口□、厕浴间墙面□ 2、建筑设备系统开通(临时开通):给排水开通□、给排水临时开通□、建筑电气开通□、建筑电气临时开通□

(七)验收方法

实测实量、外观检查、查验资料。

(八)住宅户内实体状况

1、建筑地面、墙面和顶棚 地面: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竹面层□ 墙面:抹灰工程□、饰面砖工程□、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 顶棚:抹灰工程□、吊顶工程□

2、门窗 窗:铝合金窗□、塑钢窗□、幕墙□、固定大玻璃□ 门:木门□、铝合金门□、塑钢门□

3、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 防水层/防水部位:水平面(屋面/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墙面(门窗交接/厕浴间墙面)□ 玻璃类型: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 栏杆护栏材质:全钢/铝合金/木质/钢木/玻璃/金属/其它□

4、给排水工程 管道设备:伸缩节已装□、检查口清扫口已装□、排水口全/部分安装□、地漏已装□ 洁具给水配件:洁具已装□、水龙头全部/部分安装□、给排水配件齐全□

5、电气工程 配电箱:分户箱已装□、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光纤信息箱□ 开关插座灯具:开关□、插座□、灯具□、其它用电设备□

6、采暖工程 管道配件:管材阀门补偿器□ 分集水器□ 散热器□、补偿器□、分户热计量系统□

7、智能建筑工程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报警器已装□ 安防系统:访客对讲□、报警联动设备□ 信息箱及模块:信息智能箱齐全□

8、通风空调 空调:中央空调□、分体式□、风管式□ 新风系统:室内新风□

9、其他 燃气管道□、壁挂炉□、橱柜□、窗帘盒□

技术组组长: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综合组组长: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附录E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区 幢 单元 室 结构形式: 层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其他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质量依据条款 技术验收组(初检结果/整改/结论) 综合验收组(复检结果/整改/结论)
1 室内地面 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竹面层 4.1/4.2/4.3各条款
2 室内墙面顶棚 抹灰、涂饰、裱糊软包、饰面砖、吊顶顶棚 5.1~5.5
3 空间尺寸 净开间、净进深、净高 6.0.2
4 门窗、护栏扶手 门窗玻璃、护栏扶手 7.1、7.2
5 防水工程 厨卫地面、屋面渗漏 8.0.1~8.0.3
6 给排水工程 给水、管道、地漏洁具 9.1、9.2
7 采暖工程 管道、分集水器、散热器、热计量 10.0.1~10.0.5
8 电气工程 配电箱、开关插座、等电位、灯具 11.0.1~11.0.5
9 智能建筑 设备、对讲、信息箱、报警 12.0.1~12.0.5
10 通风空调 设备、运行、油烟机止回阀 13.0.1~13.0.6
11 其他 通风预留、燃气报警、壁挂炉、橱柜、窗帘盒 14.0.1~14.0.12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其他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注:1.初检合格打√,有问题不合格打×。整改情况注明整改时间和结论。 2.实测实量数据填写在套型附图。

附录F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空间尺寸实测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栋号: 检查日期: 实测人:

房间 设计推算值(mm) 实测值(mm) 偏差、极差判定
净高H 净开间B 净进深L
客厅
餐厅
卧室1
卧室2
卧室3

附套型示意图贴图区 验收结论:合格房间 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项目负责人(建设):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 1.H代表房间净高,测5点:四角距墙500mm+中心点;B净开间、L净进深各测2点,测点距墙500mm;异形房间加测点;测点间距≤4m; 2.偏差=实测值与推算值差值,开间进深允许±10mm,净高-15~+20mm;所有项目极差≤20mm;不合格数据圈出; 3.本表为原始实测记录,如实填写。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8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高清版直达:新疆城乡建设厅XJJ-145-202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来源:https://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175/202205/936c57a13d1a4706becfa7be6779080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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