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印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文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传递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三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办理;部门经理不在时,可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 第四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传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 文印室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