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庆阳梨园春演艺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庆阳市解放西路 负责人: 负责人:杨振华 电 话: 电 话:15339467069 因甲方演出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的名称见附表 租赁用途:宁县文体广场汇报演出【热土】。 使用时间:2014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赁期限共计: 天。使用的场次由甲方自主安排。 第二条: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