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铺 经 营 租 赁 合 同 提供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摊位使用事宜,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使用摊位的基本情况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摊位位于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该摊位现有装修、设施和附属物: 。 第二条 使用用途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摊位仅限眼镜产品经营业务使用。 第三条 使用期限 1、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租起始日为 年 月 日; 2、免租期限:甲方给予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免租优惠期;免租期内发生的乙方实耗水、电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