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