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住建部发布一则通报:一家企业申报一级资质的12项业绩均不存在,决定撤销其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江西鸿业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枫叶园林规划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井冈山市红星广场工程”、“万年县锦湖休闲广场工程”、“永新县市民休闲中心广场建设工程”、“井冈山市新城镇文化广场工程”、“永新县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铅山县鹅湖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井冈山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