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 2、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和“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的规定。 3、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鉴定机构应当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