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AQ3.1.2.1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