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本法自1 9 9 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