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桥梁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 互通立交的桥梁部分、分离式立交、高架桥应按本章有关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6.1.2 跨径或全长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应按本章有关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6.1.3 拱桥组合桥台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按本章有关节的标准进行评定;其组合作用则按本章6.11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6.1.4 对本章6.11节包括的砌体工程项目,应按4.6节砌石工程的标准进行评定。 6.1.5 本章中未列出的施工过程应用设施(如模板、支架、拱架、顶推台座、导梁、转动设施、锚道等)的质量标准,应根据施工技术规范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