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排水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 排水工程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出路基以外。 3.1.2 本章3.4节和3.5节均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 3.1.3 跌水、急流槽、水簸箕等其他排水工程可按照本章3.5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3.1.4 沟槽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3.1.5 排水泵站明开挖基础可按照6.7节或6.10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3.2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3.2.1 基本要求 3.2.1.1 管材必须逐节检查,不合格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