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监理工作概况
6.2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6.2.1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
6.2.2监理依据
6.2.3监理目标
6.3监理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1监理机构设置
6.3.2监理机构人员组成
6.3.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6.4.1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
6.4.2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6.4.3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6.5监理人员进场工作工作计划表
6.6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的控制措施
6.6.1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6.6.2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6.6.3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6.6.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6.5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6.7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6.8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6.9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6.9.1质量控制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6.9.2施工进度控制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6.9.3投资控制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6.9.4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6.10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6.1监理工程概况
**********水库,位于**********。建于1956年,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养鱼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38平方公里,总库容6840万立方米,调洪库容352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3100万立方米,死库容218万立方米。水库防洪保护6个乡镇共24个村屯3.15万人口,保护下游耕地1.06万亩。
本次除险加固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防浪墙维修;大坝迎水面钢筋混凝土菱形框格干砌块石护坡;溢洪道、输水洞重建,启闭设备更新;加固防汛路交通桥。增设水库观测设施;水保及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房及仓库。
本区属亚温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春季多雨,夏秋多旱,暑热期长,冬季严寒期短,有霜冻和降雪。年平均气温17℃,极端最高气温33.5℃,极端最低气温-27.9℃,一年中以7-8月最热,12月至次年2月最冷。年降水量1325.3-1395.1mm,集中在3-8月,年蒸发量为1452mm,全年无霜期231-282天。
工程全线均有县、乡公路与拟建公路交叉或相接。
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计划工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6.2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依据
6.2.1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
监理的范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理。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6.2.1.1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做专题报告。
2、监理人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设计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审核施工图纸所标注的设计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是否一致,并就因此可能形成的合同变更及索赔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6、其他相关业务
6.2.1.2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程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 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实施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按规定对承包人的竣工图纸进行审核。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其他相关业务。
6.2.2监理依据
6.2.2.1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规章:
6.2.2.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6.2.2.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书;
6.2.2.4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
6.2.2.5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投标文件等)。
6.2.2.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 5111-2000
6.2.2.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范围》 SL/288—2003
6.2.2.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50326—2001
6.2.2.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6.2.2.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6.2.2.1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33-1999)
6.2.2.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6.2.2.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6.2.2.14《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ECS25-90)
6.2.2.15《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6.2.2.1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2.2.17《防洪标准》GB50201-94
6.2.2.1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6.2.2.19《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47-96
6.2.2.20《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6.2.2.2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6.2.2.22《土工实验规程》SD128-87
6.2.2.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
6.2.2.2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6.2.2.2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87
6.2.2.2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6.2.2.2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163-89
6.2.2.2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6.2.2.2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6.2.2.30《水工混凝土实验规程》SD105
6.2.2.3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6.2.2.32《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
6.2.2.33《途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锈等级》GB8923-88
6.2.2.34《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6.2.2.3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
6.2.2.36《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
6.2.2.37《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
6.2.2.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6.2.3监理目标
在发包人组织下,在设计及有关方面配合下,通过我们科学、认真、勤奋、高效的工作和职责发挥,尽力协调投资、质量和进度的关系,促使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工程建设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并实现。
监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目标控制,确保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坚持“以合同为依据,在规定的时间、资源、质量范围内有效地控制项目建设的实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投资总目标,使工程合格率达100%满意率达到100%、合同履约率达100%”的质量方针。监理工程师在具体监理过程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按照监理规划及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工作,通过“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服务,达到工程项目的目标要求。
6.2.3.1总目标
在预定的工期内,使发包人付出合理的费用,得到质量满意的工程。
6.2.3.2质量目标
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质量检测和评定,使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杜绝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隐患。
6.2.3.3进度目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分别实现阶段性控制目标,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内完工。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计划工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6.2.3.4投资控制目标
通过对工程施工监理,严格工程计量和支付,控制设计变更,使工程总造价不突破概算总造价。
6.2.3.5合同管理目标
对工程承包合同实施有效地跟踪管理,防范索赔、风险和其它损失,努力排除或减少合同争议,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与措施,使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规范,发包人的合同风险降至最低。
6.2.3.6信息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网络,制订全面、规范的信息管理制度与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资料整理、归档与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参建各方信息畅通,可靠、准确和高效。
6.2.3.7组织协调目标
监理机构依据发包人授与的权限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建立监理协调制度,明确监理协调的程序、方式、内容和合同责任。通过监理机构的协调手段,融洽各方关系,减少矛盾和争议,及时解决或努力减少施工过程和合同履行中的矛盾与纠纷。在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条件下,促进施工进展,在寻求发包人更大投资效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促使整个工程有序、协调开展,保证项目目标按合同实现。
6.2.3.8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建设工程事故。
6.2.3.9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根据承包合同要求,监督承包人文明施工。
6.2.3.10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根据承包合同,监督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使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满足设计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6.3监理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1监理机构设置
如果中标,为了全面履行责任、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将及时组建以*****同志为总监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以及我公司以往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经验,为本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目标的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下设水工、测量、造价、机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
我公司将充分发挥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随着工程进展和对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在保证主要监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适时选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所必须的相关专业人员承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部”机构设置见图1。
图1监理部组织机构图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
6.3.2监理机构人员组成
| 序号 | 姓 名 | 本项目任职 |
| 1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2 | *** | 副总监理工程师 |
| 3 | *** | 水工建筑工程师 |
| 4 | *** | 机电安装工程师 |
| 5 | *** | 勘察测量工程师 |
| 6 | *** | 水工建筑工程师 |
6.3.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促使监理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是监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1、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各部门工作关系,保证监理机构正常有序运转。
2、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3、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和质量策划文件,组织、指导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合同,主持审批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主持审批承包单位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资金流计划。
5、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
6、按照监理机构职级分工,签署或确认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7、按照监理机构职级分工,组织或授权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8、按照监理机构职级分工,组织或授权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9、依据监理合同授权及按照监理机构职级分工,组织或授权组织审查工程变更和合同索赔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0、协调参建各方的合同争端和工作关系,并在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作出解释
和对合同争议作出调解决定。
1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4、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6.3.3.2监理工程师职责
各专业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待中标后在监理规划中详细编写。下面仅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责明确如下:
1、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和委托,负责各专业监理业务。
2、组织编写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所负责控制的目标进行规划,建立实施目标控制的目标划分系统。
4、建立目标控制系统,落实各控制子系统的负责人员,制定控制工作流程,确定方法和手段,制定控制措施。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
6、检查和监督本专业及本专业以外总监安排的工作。
7、根据信息管理流程,做好本专业的信息管理工作。
8、定期编写专业技术报告及专业监理工作总结等。
6.3.3.3监理员职责
按照监理机构职级权限承担现场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相关合同责任和义务。
2、依据职级权限参与单元工程的检查、检验、质量评定工作,签署相关原始记录。
3、签署现场施工过程控制记录、材料质量检验记录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记录。
4、提出对有关工程项目开工申请、验收报告、施工措施计划的初审意见。
5、处理现场施工工艺、程序、使用材料以及对进度、质量及投资造成重要影响的局部施工措施计划变更等一般监理事项。
6、依照职级授权,签发单元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承包单位违规警告通知等一般监理指令。
7、负责核实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记录。
8、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9、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日志和实验室记录。
11、统计和检查计日工情况。
12、提供索赔争议的现场证明材料。
13、认真完成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6.3.3.4监理职业准则
1、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诚信、科学地维护国家利益。
2、不得与承包人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监理机构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均须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工程的设计、承包人、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4、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它单位假借监理人的名义执行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5、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监督,定期向发包人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6、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警告、记过、直至吊销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处分。
6.3.3.5监理行为规范
1、监理机构必须严守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2、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按照工程合同来实施对工程的监理,既要保护发包人利益,又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方。
3、监理机构及其成员不得与本工程的承包人、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或在上述单位:中任职,不得接受除发包人支付的工程监理酬金外的任何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津贴或其他形式的间接报酬。
4、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各自的业务,对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程序、安全措施、施工工艺、验收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的合同文件等,应认真学习、理解,并能正确操作。
5、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听取被监理人的意见,在职权授权范围内充分正确地运用自己的职责和技能。
6、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项目进展及监理业务开展情况,不得以谎言欺骗发包人或故意掩饰工作中的失误。
7、监理机构无权自行变更和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必须作局部调整、变更与修改时,应立即报告,通过监理部审议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以便及时与设计或设代单位会商后作出处理。
8、监理机构必须观点鲜明,对其认为正确的判断或决面向发包人说明其理由,并阐明否决后可能引起的后果。对发包人的某些决定认为不妥时,亦应主动向发包人阐明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
9、监理机构须严守秘密,对所了解的关于发包人或承包商的经济技术情报,除经授权外不得泄露。
6.3.3.6监理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向承包人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2、不准向发包人和承包人介绍、推荐承包人;
3、不准向发包人和承包人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4、不准对承包人“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5、不准接受承包人的奖金、奖品、礼品及各种津贴;
6、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7、不准参加承包人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8、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9、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监理;
10、不准私自借用承包人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此外,监理部还将制定技术交底、工地例会、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进场检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验收等一系列制度,将在本大纲其他章节中详细阐述。
6.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6.4.1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监理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厂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6.4.2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监理部认真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发布文件。监理部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部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监理部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部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协调。监理部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调解。
6.4.3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 序号 | 工作制度 | 内容 |
| 1 | 审核(审批)制度 | 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 |
| 2 | 材料、设备检验制度 |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 |
| 3 |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 |
| 4 | 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 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
| 5 | 会议制度 | 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及会议纪要 |
| 6 | 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 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
| 7 | 工作报告制度 | 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建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
| 8 | 工程验收制度 | 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
6.5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 专业
人数 |
总监 | 副总监 | 水工建筑工程师人 | 合计(人·月) | |
| 2
0 0 9 年 |
9月 | 1 | 1 | 4 | 6 |
| 10月 | 1 | 1 | 4 | 6 | |
| 11月 | 1 | 1 | 4 | 6 | |
| 12月 | 1 | 1 | 4 | 6 | |
| 2
0
1
0
年
|
1月 | 1 | 1 | 4 | 6 |
| 2月 | 1 | 1 | 4 | 6 | |
| 3月 | 1 | 1 | 4 | 6 | |
| 4月 | 1 | 1 | 4 | 6 | |
| 5月 | 1 | 1 | 4 | 6 | |
| 6月 | 1 | 1 | 4 | 6 | |
| 7月 | 1 | 1 | 4 | 6 | |
| 8月 | 1 | 1 | 4 | 6 | |
| 9月 | 1 | 1 | 4 | 6 | |
| 10月 | 1 | 1 | 4 | 6 | |
| 11月 | 1 | 1 | 4 | 6 | |
| 12月 | 1 | 1 | 4 | 6 | |
| 合计(人·月) | 16 | 16 | 64 | 96 | |
6.6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的控制措施
一旦我们承接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我们将严格遵照《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理义务。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的需求配置资质合格,专业齐全的监理人员,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依据监理规划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进行的全过程中全面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监理目标的实现。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以《项目用人计划表》的形式或填写《特殊过程确认(再确认)记录》,对监理人员进行确认;监理服务开始前,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并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以此作为其监理标识;项目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规划编写监理实施细则,项目总监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以项目总监批准签字的监理实施细则为监理标识。项目总监对配备给项目监理部的检测工具和办公设施进行验证,符合要求的准予进入现场,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进入现场。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流程图见附图1
6.6.1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6.6.1.1监理控制施工质量措施
监理单位受发包人委托,负责监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通过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的全面履行,确保生产安全和向发包人交付包括分部、单元工程在内的合格工程。
1、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则
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是“三控制”的主线。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坚持“按规范、规定、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实行对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检查,做到有控管理,达到工程质量总目标。
(1)以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要求。
(2)遵循“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3)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4)严格要求承包人执行材料检验、设备检验及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6)坚持上道工序未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以工序质量保证单元工程质量,以单元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8)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2、施工质量控制基本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经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并应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
3、质量控制基本方法
质量控制主要采用“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验”的阶段控制方法,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工序、单元工程完工后,实施“事后控制”,系统地查阅质检报表和抽检结果,检查签证,对有疑点和漏检部位的复检和补检进行控制。
(1)按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检查纠正效果。
(2)用必要的检查、测量、试验手段控制施工质量。
(3)对工程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要求承包人执行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禁止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5)严格要求承包人执行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见附图2),质量验收签认制,上道工序未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7)必要时建议撤换承包人不合格工作人员。
4、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监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承包人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期间各阶段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审查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在监理合同实施期间,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监督责任单位保修。认真做好施工图纸的审核签发;组织设计代表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发包人等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报质量监督单位审批;确保向发包人提交满意的工程。
(3)经济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对违规施工、屡教不改的承包人按相关合同及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4)合同措施: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签证,合格工程按时计量付款,对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及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处理。
下面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分别进行论述:
第一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检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准备条件
①检查发包人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情况。
②协助发包人做好高程及平面控制点的交接工作,同时对关键点进行复核确认。并将一套完整的控制网交接资料移交给施工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复测并提交三角网点和水准点的复测成果,并负责核批。
③检查施工用地的提供情况。
④检查首次预付款的付款情况。
⑤检查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条件的完成情况。
(2)审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
①检查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
②检查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要求承包人及时更换补充,承包人要求更换或替代设备或已进场设备的离、退场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③认真审核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配足各级质检人员、组织机构健全、质量自检制度完善,审查承包人试验室资质等级、试验人员数量及素质情况。
④审查承包人用于本工程主要原材料、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的施工的需要,要求承包人在材料进场前提供原材料的来源,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能进场。对于已进场的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能用于本工程并全面清出现场或作相应处理。
⑤严格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放线,对所做的测控网、加密点、测设转点、交点等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责成承包人保护好各桩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⑥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
⑦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情况。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未取得上述证书的人员不得在本工程中担任相关管理职务。
⑧审批应山承包人负责捉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⑨检查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监理机构审核。
⑩审核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合同项目开工申请报告。
(3)施工图纸的审核与签发
①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
②监理机构应在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③按照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由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④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在会上通报开工准备检查情况,对条件准备不足之处要求承包人尽快弥补。并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及例行监理工作程序,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
(4)开工条件控制
①在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审批开工申请。
②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派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的起算日期。
③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
④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⑤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⑥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第二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实行工程质量平行检测制,并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交相关的检测资料。
(2)通过现场查看、查阅施工记录及对材料、试样等进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并要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3)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严格执行旁站监理,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冲刷等部位的质量控制。
(4)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严禁承包人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5)当天气条件或作业面条件或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时,监理机构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停工整改。
(6)监理机构应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并保存好相关的声像资料。
(7)实行工程质量检验制,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检。对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复检,合格后方予签认。
(8)实行工程质量检测制,根据监理合同要求,监理机构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的方法对承包人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核。
(9)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10)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
①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单元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 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对于发生的质量缺陷,责成承包人先提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监理机构审核后(必要时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人处理,并对处理结果重新进行验收;
-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责成承包人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会同发包人和设计人研究,经设计人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人处理,并对处理结果重新进行验收;
- 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②如发生质量事故,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批示承包人采用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事后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进行工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认真审核承包人的初验申请报告。对于质量保证资料不全者和自检不合格者,不予批准验收。
(2)初验前对工程全面检查。
①对质量检验记录进行认真检查。
②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存在的缺陷、变形不合格之处限期修补和返工。
③对完工的工程现场作出清理,.对竣工检查有实质影响的部分责令承包人限期完工。不影响竣工验收的工程可放到缺陷责任期完工。
(3)整理汇编竣工资料
①整理汇编监理工作方面的竣工资料。
②审查承包人方面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所有竣工图、检测验收表格、变更设计文件等。
(4)签认初验申请报告,参加初验。
(5)参加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竣工验收。
(6)竣工验收完工后向发包人办理全面移交手续。
5、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第一部分:加高培厚土方填筑工程
加高培厚按堤段填筑量1000-2000 c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为有利于水利工程土方填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1)开工申请控制
①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
②土方填筑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
③施工组织计划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④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⑤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⑥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2)施工过程控制
①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 ,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②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
- 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
- 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③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④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⑤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
- 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
- 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 碾压机规格、重量等。
- 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
- 堤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 堤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 堤身及坡面平整度。
- 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
⑥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⑦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过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卸料前应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
⑧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
⑨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
⑩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A扩大抽检范围。
B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
C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
D其它处理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 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 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 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
- 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 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 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 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小于300 m2.
- 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 m3取样1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 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1个。
- 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
- 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
- 凡涉及隐蔽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
- 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 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 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反、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2)其他
①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中途更换土源或土源至填筑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土方填筑单价的变化时,应报经项目法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并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阶段收方计量。
②每一土方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水利工程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
③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护坡工程
(1)钢筋混凝土框格内块石护坡
①基面验收。在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含导滤沟等)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砌筑施工。
②钢筋混凝土框格内块石砌筑。
- 铺设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横向、斜向的砌体坡面控制线,以保证预制块铺设的整齐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 为保证大面积的整体平整度和外观质量,块石铺设应在较大面积上同时进行。一般同一分隔构造区内应一次开工,或80—100m长为一段,不可分段太窄。铺设应从下往上的顺序进行,铺设缝宽2—3cm。铺后的块石应平整、稳定。
- 铺设时,凡发现块石有裂缝,一律不得使用。从坡面上应采用人工搬运,不得从坡上往下滚,以免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块石的破裂。
- 在块石铺设完毕后,承建单位应进行分块(在一个单元范围内)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预制块铺设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不得对预制块间的缝隙进行砂浆封填。
③砂浆质量控制
- 砂浆的配合比应在工程开工前经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在拌和场,配合比要有明显的标牌,便于执行和检查。在现场应备磅称,便于对使用的容器进行率定。
- 砂浆一般规定用砂浆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砂浆数量很少时,不允许人工拌和。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之前使用完毕。
- 砂浆强度试件取样。规定承建单位每工作班应至少取一组试件,试件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其数量以不超过承建单位取样的10%控制。
④砂浆封填和勾缝
- 封填和勾缝前应将铺设好的块石坡面清扫干净,清除块石间预留缝内的杂物、泥土或过厚的砂石;湿润预制块坡面,特别是预留缝要充分湿润。
- 封填应按计划从下到上或从一侧到另一侧,有组织地进行。砂浆应填满,不得有空、松或用砂、石代填的现象。填满后应勾缝,勾缝应自然、缝面清洁平整,不应超出预制块平面,勾缝表面应无裂缝。
- 砂浆应用灰桶一类容器盛用,不得将砂浆散落在坡面上,更不得在直面上拌浆。
- 养护。砂浆勾缝12小时左右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天,养护期间应保证砌体和缝面湿润。
④质量检查
- 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强度、浇筑方法及振捣;块石铺砌的稳定性、勾缝质量、缝线规则及养护情况;块石坡面的结构尺寸、坡比,表面平整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钢筋混凝土框格内块石护坡单元工程中,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护坡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 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拆除后,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拆除范围复查。复查经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建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2)干砌石护坡
在干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应已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干砌石砌筑施工。
①块石质量控制
- 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不允许使用薄片状石料。石料最小边尺寸应不小于20cm,单块重应不小于25kg。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以保证砌体表面的平整。
- 石料场选定后,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行进场使用。
②干砌石砌筑
- 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 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块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无缝宽在1.5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
- 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 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石块边口很薄而未修理掉的石料。
- 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
- 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
- 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层石块应选较大块石,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如做好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
- 墙体型构筑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③质量检查
- 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砌石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面石用料、腹石砌筑和面石砌筑质量;砌石面的缝宽、高程、厚度、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砌石坡面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 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 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第三部分:机电设施、设备安装
(1)机电设施、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以下资料:
①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设计图样包括总图、装配图、零件图、水工建筑物图及设施设备关系图)。
②设施和设备出厂合格证。
③设施和设备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④发货清单。
⑤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2)设备运至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各有关方检查清点,并详细记录签字备案。安装承建单位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制定运输保管计划,把设备安全运到工地。
(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4)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7天前,报监理机构批准。
(5)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测量和检验成果及时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测。
(6)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7)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
(8)承建单位应每周、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周、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
(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到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0)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6.6.2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6.6.2.1监理控制施工进度措施
1、施工进度控制原则
(1)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机构审批。
(3)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季/月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实施。
2、进度控制基本内容
(1)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对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
(3)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4)对工程进展及进度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5)按合同文件规定受理承包人申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
(6)向发包人提供关于施工修改进度的建议及分析报告:
(7)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向发包人编报工程进度表报。
3、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责任人的进度控制体系。监理工程师依据总监的批示,审批承包人的总进度计划、分部施工计划、月计划。关键线路上的项目,要将制定出的计划与承包人的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审查、检验承包人用于现场施工中的人员、设备、原材料的情况,并提出相关报告由总监审批。
进行项目和目标的分解。总进度计划分解为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计划,并分解到月计划,关键项目依据具体情况,逐级分解到旬、周计划,并及时进行协调。
建立与发包人、承包人在进度控制上的协调关系,例会制度的会议重点是进行进度计划落实、修正、实施的讨论和协调。
(2)技术措施:
①监理机构要做好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工作。
- 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 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 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海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 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每周向发包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对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实现的偏差,提出意见及调整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实施。
-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②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蓝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施工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 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经发包人同意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进度拖延,应指示承包人提出赶工措施,限期达到工程建设合同中进度计划要求。
-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3)合同措施:监理机构以合同为依据采取积极可行的手段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4)经济措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示承包人进行项目的检验和计量,并根据合同中付款条款的规定签发支付证书,督促发包人按时支付,协助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施工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流程见附图3。
6.6.3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6.6.3.1工程投资控制的任务
1、审查承包人递交的资金流计划。
2、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3、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4、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5、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6、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6.6.3.2工程投资控制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
只有已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质量检验合格、并按合同规定必须由承包支付的项目,才能得到计量支付。
合同支付坚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单元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原则。
为保证施工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凡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成,或开工、检验等签证手续不全,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合同文件规定承包人不另行予以支付的项目,均暂缓支付或不列入支付。
2、工程变更控制
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支付等过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详见“附图4变更监理工作流程图”。
尽管变更是难免的,但变更往往是引发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监理机构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施工条件,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合理性进行研究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向业主提出建议、慎重决策。
当工程变更可能对施工进度或合同支付产生重大影响,在变更实施前向业主提出变更建议,提请承包人决策。
3、施工索赔控制
合同索赔手段的运用,是促使承包人切实履行合同,确保进度、施工质量目标得到实现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监理机构还必须充分运用自己的技能、严谨负责的服务和合理的方法,尽力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在索赔处理中,认真做好索赔调查、认证和费用计算。
同时也注意做好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合同索赔工作,以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工程合同得到切实履行。
4、投资风险控制
促进设计与施工优化:监理机构应充分了解发包人意图,掌握设计情况,并自始至终掌握施工现场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情况,据此对设计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和支持设计优化,促进和支持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节省工程投资。
6.6.3.3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
1、工程量计量;
2、工程量清单项目支付;.
3、计日工、暂定金的管理与支付;
4、预付款、保留金的支付与扣除;
5、价格调整及其它支付和扣款项目;
6、变更和索赔项目的支付;
7、承包人资金流量的审查和批准;
8、投资分析报告的编制。
6.6.3.4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并编制相关报表。
(2)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建立合同管理计量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和管理职能,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3)投资控制不仅仅是投资控制工程师的工作,也是进度、质量工程师的工作。投资应是全方位的控制,支付审查必须会签。必须坚持监理的“质量一票否决制”。
(4)投资控制的报表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签发,并对其负责。
2、技术措施
(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2)寻求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
3、经济措施
(1)复核承包人的工程量计量申请。
(2)复核承包人的计量支付申请。
(3)定期向发包人提供投资控制报表。
(4)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动态控制,定期进行投资实发现偏差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纠偏措施。
(5)审核承包人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做好一切付款的
(6)审核竣工结算并报发包人批准。
4、合同措施
(1)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2)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确保本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以下对计量与支付控制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控制具体论述:
第一部分:计量与支付控制
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按月对已完成合同内的质量合格的(经监理人检验签证的)工程量进行准确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包括已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日工和合同外工程量。
2、在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审核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原始测量和计算资料,或要求承包人联合进行计量。
3、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后14天内,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4、发包人批准监理机构签发的月付款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给承包人。
5、承包人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后28天内,完成复核工作,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山发包人批准。
6、承包人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及结清单,监理机构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工程价款支付监理工作流程图见附图5。
第二部分:工程变更费用控制
工程变更须按变更的监理工作程序进行处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经监理机构签认后,承包人方可执行,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填写《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监理机构在审核工程变更或合同外项目的工程报价时,应按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结算;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若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清单中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和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查后报发包人确认。变更的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款的支付手续。
6.6.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原则
以“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环保工地,树监理样板工程”为目标,牢固确立“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承包人的主观能动性,并以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进行经常性监督和检查,为实现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服务。
2、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对下列基本要求必须满足,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发开工令。
(1)承包人必须实行项目经理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员;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制度必须健全;
(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
(4)承包人必须按规定编制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并经审查批准。
(5)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时刻对照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自觉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控制内容
(1)审查承包人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在组织领导、人员配置、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资源投入等方面督促健全和落实。
(2)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划与措施内容。
(3)审查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检查现场地面施工道路、现场排水、物料堆放、暂设工程等布置情况(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实施)。
(5)检查现场各种标牌(安全纪律牌、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牌、施工公告牌等)的内容和视觉效果。
(6)检查各分部、单元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7)检查施工机具的安全保障状况。
(8)检查现场防火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情况。
(9)检查季节性(雨季、高温等)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坚持“三不放过”。
(11)检查现场在卫生防疫和治安保卫方面执行有关规定和落实保证措施的情况。
(12)经常检查场容场貌。
4、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1)建立承包人安全组织.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还应督促承包人设立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以全部工作时间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监理机构反馈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事宜。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严格进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审批。
(3)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经常督促施工单位对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参加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汛期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审查设计单位制定的防洪度汛方案和承包人编写的防洪度汛措施,协助发包人组织安全度汛大检查和做好安全度汛、防汛防灾工作。
5、文明施工监督措施
文明施工是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结合本工程特点采取主要措施如下:
(1)督促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有关要求创建文明工地,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阐文明施工措施,经总监审批后即作为施工及监理的依据之一。
①场容场貌
- 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栏的设置,施工工地道路平整,并力争现场实施围栏封闭施工。
- 督促承包人将场内的建筑材料划区域整齐堆放,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并将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分隔,使场容场貌整齐、整治、有序、文明。
- 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标牌设置,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 督促承包人落实专人,经常性维护与保持场内道路和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畅通。道路经常洒水养护,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②工地卫生
- 检查督促工地的排水设施和其它应急设施保持畅通、有效、安全、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或堵塞排水沟现象。
- 检查督促承包人设专人管理工地卫生,生活垃圾要有容器放置并有规定的地点,定时清理。
- 检查督促承包人在规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
- 督促承包人建立工地卫生管理制度,每周检查执行情况,同时检查按规定配制的工地卫生设施。
- 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③文明建设
督促承包人制定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并在施工期做好文明工地宣传、文明班组建设、文明施工及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同时督促、协助承包人做好外包队伍的管理,加强对其工人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消防知识、文明施工等教育。
6.6.5环境保护监理任务和监督措施
1、施工场地环境保护监理任务
(1)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做好施工区界限之外的植物、生物和建筑物保护并使其维持原状。对施工活动界限之内的场地,监理机构要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合同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对施工环境的破坏。
(2)对施工的弃渣、废渣、废料、施工机械的破损零件、设备以及生产、生活垃圾的管理,要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将其运至指定地点,按要求进行集中堆放或焚烧、掩埋等处理,防止形成措施环境的污染。
(3)要控制施工噪声。监理机构要监督丞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噪声严重的施工设备和设施进行消音、隔音处理,或按监理机构指示,控制噪声时段和范围,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噪声防护。,
(4)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5)工程完工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拆除发包人不再需要保留的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恢复植被和绿化环境。
2、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措施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并在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严格监督实施。
(2)监理机构要在监理实施细则中体现施工环境保护有关内容,加强施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3)监理机构监督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贯彻落实。
(4)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程参建人员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自觉性,努力实现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6.7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6.7.1合同管理方案
1、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本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一是监督工程建设合同双方切实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合同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二是在发包人和施工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包括提出工程变更的审核意见报发包人;三是监理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提请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索赔管理;四是正确处理合同双方违约事项;五是在发包人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审查分包人资格,同时在分包项目通过审批、分包协议生效后,应将分包单位视为承包人的一部分进行分包管理;六是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事宜。
2、合同管理措施
(1)全面熟悉本工程的工程建设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等合同条件,熟悉工程标准,熟悉工程工期目标。通过阅读与分析,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缺陷等问题进行记载和查证,做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并报发包人及时解决。
(2)建立合同数据档案,把项目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地归纳起来,放在相应的位置,便于检索。
(3)在随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展的基础上,及时分析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涉及合同管理事项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与有关合同方充分协商后,提出合理的预控措施或处理方案,并报发包人批准。
(4)对导致索赔的原因做充分的预测和防范,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及损失。
(5)合同争议的调解。监理过程中,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对以发生的违约事件,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6)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与反索赔。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申请,要以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具体事件及有关的凭证为依据进行评价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条件,使索赔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
索赔处理的监理工作流程见附图6。
3、合同变更管理的原则
(1)按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规定,对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数量以及任何类型的变更进行审查,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和价格,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部下达变更令。
(2)在合同实施中,为了优化设计或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处理,以及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发包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可以提出变更建议,但任何变更都必须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或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工程建设合同变更的单价或价格应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有关规定确定。
(4)合同变更的要求或建议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工期的延长或提前;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为变更方案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和计算资料。
(5)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的基本原则为: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管理;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工程施工在工期和施工条件上产生不良影响。
(6)坚持合理、公正、友好合作的原则,就变更费用、计划调整等问题切、调发包人与施工单位达成—致意见。
4、施工索赔管理
(1)施工索赔管理的原则
加强合同管理,充分熟悉图纸及合同条件,以事前控制为主,预防索赔事件发生。对连续影响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索赔事件的扩大。索赔事件的处理应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索赔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为基础,从工程建设全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独立公正地做出评价,并积极协调解决。
(2)索赔控制措施
熟悉合同文件,随时掌握合同实施情况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及早发现问题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做好监理日志及其它同期记录资料的管理,监督承包商做好试验记录、施工日志等资料管理。
当索赔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件影响的扩大,并做好有关记录、照片等同期资料管理。
认真组织索赔事件的调查,严格审查索赔报告,对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索赔的合同与法律依据、责任的分担、索赔计算和证明材料等捉出评价意见,公正处理索赔。
5、分包管理制度与措施
(1)分包管理原则
分包项目必须遵守《合同法》分则《工程建设合同》的有关规定;分包项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审查任何分包单位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发包人审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2)分包审查制度与措施
承包人若要求将合同项目分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承包人将项目分包理由、候选的分包单位的名单及其机构设备、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以及所承担过的工程情况等详细资料及分包合同草本报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对上述分包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必要时对分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审核及考查情况,将分包意见书面答复承包人。经过监理机构批准后,承包人方可同分包单位正式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的一份副本送监理机构。分包合同生效后,分包商才能进入工地施工。
6、违约管理制度与措施
(1)加强计划管理,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建议落实发包人应尽义务,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减少或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
(2)做好同期资料管理工作,为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处理提供充分、准确的证据。
(3)对于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机构应严守合同,在深入调查清楚违约事件的基础上,公正处理各种违约事件:尽量减少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影响
7、合同争议管理制度与措施
(1)努力及早发现有可能引起发包人和承包人争议的潜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2)对于发生的发包方和承包人之间的争议,监理部遵循搞清事实、互相沟通、友好协作、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努力做好协调工作。
8、风险防范措施
(1)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交通、施工工艺、气象、水文、地质及其它可能的工程风险因素,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风险造成的损失。
(2)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调动现场一切人员和设备力量。
(3)对于由于风险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劳动量增加、费用增加和工期影响以及发包人损失,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应承担的损失。
6.7.2信息管理方案
信息管理是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耳聪目明,以便卓有成效地完成监理任务。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监理工作的成效。
1、信息管理工作范围
(1)核实并掌握工地的各种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详细记录施工现场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地有关情况,重大或重要的事情随时向发包人报告。
(2)按监理合同附伺:要求编制定期信息文件一监理月报、不定期信息文件、日常监理文件和其他文件与记录。
(3)、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按发包人的规定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全部移交发包人。
(4)及时向发包人抄送监理与承包人之间的来往文函。
(5)监理过程中,及时作好有关工程信息资料和文件的汇总管理工作,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政府有关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6)对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交资料、报表、报告、图纸、文件等,应及时催要或发出警示性指令。
2、信息管理内容
信息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划分;
(2)根据监理合同文伺:规定,建立信息文件目录,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
(3)补充和完善工程管理表报的格式;
(4)采集、整理工程施工中关于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支付目标控制,以及合同商务和工程进展过程信息,并向有关方反馈;
(5)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及时编制并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表报和工程信息文件:
(6)监理人员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编与反馈;
(7)工程信息文件和工程表报的编发;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信息采集、整理和反馈。
3、监理信息处理
(1)处理原则:及时、准确、适用、经济。
(2)监理数据收集。
①建设项目监理的记录,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历史记录、工程质量记录、工程计量和工程款记录、竣工记录等内容。工程施工历史记录包括:监理人员日报,反映当天的施工内容;当天参加施工的人员;当天施工用的机械;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当天的施工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比较;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说明等。现场每日的天气记录。
②现场监理都必须记录工作日记。及时向施工现场监理负责人汇报所发生的重大事件。
监理工作日记,除详细记录现场施工情况,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情况外,还应记录:计划工作、质量管理活动、监理工作纪要、当天所作的重大决定、当天对承包人所作的主要指令、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口头协商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监理人、有关领导现场指示等。
③驻施工现场监理负责人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填写的监理日志。内容包括: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施工形象,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作业情况,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机械投入运行和设备完好情况,以及其他工程内容等。
④试验、记录台帐。监理独立抽测、试验工作记录,承包人检测记录月报。
⑤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名称、主持人、参加人、时间、地点等,每次工地会议都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应有会议纪要等。每周举行一次工地例会,承包人(包括分包人)必须参加,会议包括:刀:工前第一次工地会议、开工后工地会议。开工前第—次工地会议以相互了解,检查合方面准备情况,明确工程监理程序为主要目的。
开工后工地会议包括:工程例会、专题会议、洽商会议等。
(3)监理信息处理
监理信息处理包括收集、加工、传输、存储、检索、输出六项内容。收集原始信息必须全面、可靠;信息加工处理,即对信息进行分类、排序、计算、比较、选择等,应服从本工程监理任务要求,通过加工,为正常开展监理业务提供有用的信息。通过传输形成各种信息流,不断地:将监理信息输入到监理工程师手中,成为他们工作依据。经处理后的信息要存储起来,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备随时使用。为了查找方便,需拟定科学的信息检索。同时,处理好的信息,要按照需求编印成各类报表和文件,以方便监理工作使用。
(4)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监理阶段性成果的文件
①监理规划
中标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工作进度和情况变化对监理规划进行必要的补充与调整。
②监理实施细则
以监理规划为指导,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完成监理工作规程、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表报表式以及监理机构管理力、法等规章性文件的编制。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的,应报发包人批准后下达执行。
③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主要内容为:
-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 大事记。
- 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 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 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 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 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 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 承包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 质量事故及处理,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关情况。
- 进度款支付情况。
- 工程进展图片。
- 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④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包括:
-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 工程各类验收时监理应提供的监理工作报告。
⑤日常监理文件,包括:
- 监理日记及监理大事记。
- 计划进度报表(按发包人要求的表式及方法提供)及批复文件。
-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 中期支付证书(每月)、竣工结算证书。,
-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 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
- 当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 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信息管理的措施
(1)监理机构要十分重视信息管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随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进展,加强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对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利用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处理信息。
(4)制定严密的信息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监理全过程中的信息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管理人员守则
①信息管理人员对于文件的收发和归档应及时、准确、严格收发文件登记、建档、归档制度。
②有关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监理日志、编写监理月报以及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通知、指令、信息、文伺:、会议纪要、技术资料、图纸等资料,履行文档管理的登记、归档手续,不得随意拖延,甚至丢失。
③各级监理人员查阅资料,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④各级监理人员不得将资料随意借阅他人,对“密级”资料要严守机密。
(2)文件传送与处理程序
①收文程序
- 凡外来文件,应均山监理信息管理员统一编号进行收文登记,按照文件密级及时限要求,及时填写处理单,连同文件一并交总监理工程师阅批,重要的或有合同时限规定的监理文件在送达签收时,应注明签收人、签收日期和签收时间。
- 信息管理员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批示意见,将文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文件办理的时限应按照合同及有关细则、办法、条例的规定限期办理完毕,并编号登记、复制和存档。
②发文程序
- 文件的生产程序一般分为拟文、核稿、审查(会签)、签发、文印、送发等六道基本程序。
- 凡以监理机构名义发出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
- 信息管理员对发文进行复制、编号登记,并对有密级及时限要求的文件进行标注后登记发送,并收回发文回执。
③会议纪要
- 在每次由监理机构主持的生产协调会议或其它会议前,监理机构应提前编写好会议议程。
- 在每次会议后,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登记归档管理。
④文件的归档
- 凡已办理完毕的来文及由监理机构发送的文件,均由监理信息管理员回收、分类、编号、进行归档管理。
- 凡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必须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归档保管。
6.8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6.8.1组织协调的原则
监理机构在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合同支付等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条件下,促进施工进展;
2、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推进工程施工进展;
3、在寻求发包人更大投资效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
4、在维护发包人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6.8.2组织协调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将运用监理切、调权限,组织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及时解决施工中有关各方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与合同支付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之间的矛盾,以及项目中人、财、物、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协调。
6.8.3组织协调的方法与手段
1、建立监理协调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要依据发包人授予的权限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建立监理协调制度,明确监理协调的程序、方式、内容和合同责任,以此规范组织协调工作,减少盲目性,增强有效性。
2、召开协调会议进行组织协调
召开协调会议是进行组织仂,调的重要手段。
一要召开好第—次工地会议。工程项目施工尚未全面展开前,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应联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邀请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主要分包单位代表参加。会议的任务是:融洽有关各方的关系,使合同各方相互认识,便于施工中工作协调;确定各方联络方式,建立联络渠道;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监理程序,便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召开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理例会(即经常工地会议)。监理例会由监理机构组织与主持,定期召开,以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商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三要召开好工地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主要研究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方面或合同商务方面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出现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达到随时协调的目的。
3、约见承包人项目经理解决违规问题
当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机构指令,或违反合同条伺:时,在进行处理前,总监理工程师可先采取合同约见的方式,向承包人提出警告。约见时,应有专人对双方的谈话做出详细记录,然后以纪要形式,将约见时谈话内容以书面文件发送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此促成问题的协调解决。
4、会议记录与文件处理
工地例会、专题会议及协调会议记录应尽量完整、详尽和准确,并应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文件,发送发包人、设计、承包人及有关方,以便各方遵照执行。对于重要的决定事项,监理机构还要在事后及时补发监理文件予以进一步确认。会议记录、纪要要求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名,以维护组织协调会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6.9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6.9.1质量控制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输水洞与溢洪道混凝土工程、大坝混凝土框格内块石护坡及干砌石护坡工程、坝体填筑工程、施工度汛、高喷灌浆等是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除了对其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之外,还要重点控制以下质量控制点:
6.9.1.1混凝土工程
1、基础面或施工缝的处理情况;模板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模板表面平整度、光洁程度,模板接缝的严密程度;钢筋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加工、安装质量、搭接长度、间距和保护层等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止水和伸缩缝的结构形式、几何尺寸、材料、规格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砼的生产和原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等。
尤其在特殊气候条件下(低温、高温、雨天)的保温、降温措施是否落实,混凝土浇筑和养护措施是否满足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2、原材料质量控制
用于工程的水泥、钢筋、止水带等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厂家试验报告,强度等级和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前按每批次随机抽取试样,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测试性能指标,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采用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方法进行施工质量控制。事前严格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方案,要求承包人落实施工设备和人员,严格按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采用旁站为主、巡视为辅的原则对质量进行监督。事后采取跟踪检测等手段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坚持执行“三检制”,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坚持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监理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个单元工程施工。主要单元工程、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必须经过联合验收合格,未经联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个单元工程施工。
6.9.1.2坝体填筑
1、坝基与岸坡的开挖按SL47—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坡后槽”的原则,分区检查、检测及处理,并做好地质测绘工作。
2、趾板部位的地基开挖分两步进行。首先要按设计线剥离表层覆盖物,将已揭露的地形、地质资料提交设计单位,供设计最终确定趾板或坝轴线。设计定线后,承包人方可进行趾板二次修正开挖。趾扳基础基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岩石岸坡开挖清理后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趾板部位岩石边坡存在局部反坡或凹坑时,应进行削坡或填补混凝土处理。
4、土石坝体底部保留的砂砾石层,要布置方格网点取样检验,或挖深井检查。根据其密度与级配情况由设计单位确定保留的范围与厚度。保留部分的表层,在坝体填筑前用重型振动碾或夯板讲行压实。
5、永久边坡开挖,按设计开挖线布置预裂爆破。风化岩石与砂砾石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满足稳定条件和施工要求。如发现裂隙发育、风化速度较快等不安全因素,采取喷混凝土或锚喷等加固保护措施。
6、坝体填筑施工控制
(1)土石坝填筑,要在坝基、两岸岸坡处理验收及相应部位的趾板完成后进行。
(2)在填筑开始前,,要进行坝料碾压试验,优化相应的填筑压实参数。碾压试验的压实参数,主要为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加水量等。碾压试验还应对垫层、过渡层同坝体筑料之间的填筑程序、压实方法,提出试验成果。除了进行垫层平面碾压试验外还需模拟设计坝坡进行垫层斜坡碾压试验,同时还要进行垫层护面,碾压砂浆的配合比及其施工工艺试验。
(3)严格控制上坝材料质量,检查填坝材料的级配、软颗粒含量、含泥量等指标,不合格料不能上坝。
(4)土石坝体各分区的填筑,要求均衡上升,在垫层、过渡层与一定宽度主堆石区范围内,相邻填筑区的高差,不宜超过1个土石填筑层的厚度;垫层、过渡层与堆石的填筑层厚度比宜为1:2。
(5)施工中严格控制填筑压实参数,检查是否按碾压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施工,并进行抽样检查,对规定的铺料厚度、干密度用仪器或挖坑进行检查。
(6)与岸坡、混凝土建筑物接触带的坝料填筑,应避免较大块石集中。与趾板、岸坡接触的垫层应采用小型振动碾薄层碾压,或用其他方法压实。垫层料、过渡料铺筑,要避免颗粒分离,分离严重部位应予掺混或挖除处理。
(7)坝料碾压必须采用振动碾,并按材料分区分段进行。碾压过程中要保证振动碾的规定工作参数。垫层区的水平碾压,振动碾距上游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40cm。进入坝体填筑区的运输坡道,要设于填筑压实合格的坝段,道路路基要相应压实。当坝的上游坡面遭受冲蚀或发生塌坡时,要按专门设计进行回填、补齐。回填料应比原相应填筑料偏细,并采用薄层压实;回填区的坡面应超填20~30cm,以备削坡。
(8)垫层填筑每升高10~15m应进行一次垫层坡面碾压。碾压前坡面应当洒水、预碾,然后对坡面进行修整。修整后的坡面应高于设计线5~l0cm。当垫层材料为砂砾石且处于多雨条件时,应缩短坡面碾压与防护作业的周期,并采取措施,保证坡面安全。宜用8~10t振动碾进行碾压,先静碾后振碾。
(9)垫层坡面压实合格后,应尽快按设计进行坡面防护,可采用水泥砂浆或喷射混凝土防护。
6.9.1.3输水洞施工
6.9.1.3.1输水洞进出口部位施工
1、注意事项。输水洞进出口一般岩性风化较强、岩石破碎,有时覆盖着较厚的松散物体和其他土层。坡度较陡的岩层往往有强烈发育的卸荷裂隙,开挖后易产生洞口边坡的失稳。所以保证进出口洞脸边坡稳定是洞口安全施工的基本原则,地质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水工输水洞的特点,特别注意以下工程地质现象:
(1)洞脸周围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危石等。
(2)岩层的产状、岩石的强度、结构面的组合及洞顶岩体厚度。
(3)水文地质条件:如地表径流,地下径流的补给方式。不良的水文地质条件往往降低岩体和结构面的力学参数,加速破坏岩体的稳定性。
2、施工技术要求。
(1)自上而下、自外而内进行开挖:对边坡高度超过l0m应分台阶开挖。
(2)为了保证洞口施工期的安全,上口应设置天沟(排水沟),排向洞口两侧底部。
(3)在洞口接近设计边坡附近时,要谨慎选择开挖方案。
(4)要结合治理地下水和地表水,防止施工期水流倒灌。
6.9.3.1.2输水洞混凝土衬砌
1、在输水洞混凝土衬砌施工开始前,严格审查承包人上报的衬砌施工方案(混凝土配合比等),主要审查承包人的人员及设备到位情况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可行,备料是否够用等。
2、建立和完善监理旁站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混凝土衬砌施工前对钢筋绑扎、模板支护进行严格验收,浇筑过程中派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并认真做好混凝土进出料及现场各工序的旁站监理记录。
6.9.1.4施工度汛
1、土石坝施工,安全度汛是关键。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度汛标准、度汛方法、超标准洪水的防汛预案等,还要注意审查度汛措施完成的时间,必须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
2、施工中期如采用坝体过水时,应当要求承包人做好坝体过水的防护措施。
3、施工后期如采用坝体临时断面挡水时,必须要求将坝体填筑到相应年度临时度汛高程,并作好临时度汛方案。
6.9.1.5高喷灌浆
1、钻孔应符合以下质量检测要求:
(1) 钻孔开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2cm。
(2) 灌浆孔钻孔孔径应满足施工要求。
(3) 垂直钻孔、钻孔终孔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孔距、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5) 压水试验有关技术要求、试段长度,必须遵循设计文件施工。
(6) 先导孔、岩芯采取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岩芯倒置、漏编者视作废孔。
2、需在防渗墙墙体中进行钻孔作业,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3、 喷灌浆材(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及化灌材料等)应有明确标注的出厂(或生产)指标和出厂合格证,必要时应在现场对质量进行复检和化学分析。
4、喷灌浆液配合比(包括外加剂和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均应通过试验确定,选用前应报经监理部(处)批准。所有需要的浆材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拌制批量进行检验,试验检查内容均应严格按照承建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5、不同品种、不同标号水泥,不准混杂使用。使用水泥必须保持新鲜。普通水泥出厂日期到灌浆作业时间超过40天的,应重新检验。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特种水泥出厂后的允许保存时间应满足其性能要求并报监理部(处)批准。
6、浆液存放有效时间及温度控制。浆液存放时应控制浆体温度不超过5~400C范围,当气温大于和小于lO0C时浆液存放有效时间应分别控制不超过3h和5h,否则按废浆液处理。
7、不同的厂家生产的原材料配制的不同配比的浆液应留取3组样品制作成试件,分别进行浆液比重、稳定性、初凝、终凝、抗压强度测试。测试成果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处)审查。
8、高压喷射灌浆作业应分序进行,相邻孔喷灌作业间隔时间控制在12~72h范围。喷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9、 喷灌作业过程中,拆卸灌浆管节后,重新进行喷灌作业的搭接长度不小于0.3m。
10、高压喷射接近顶部时,应从顶部以下1.0m开始,慢速提升,至顶部喷射数秒即可结束。结束后应不间断地将冒出地面未受污染的浆液回灌到喷灌孔内,直至孔内的浆液面不再下沉为止。
11、灌浆施工作业完成后,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维护。
12、检查孔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压水24h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查核。达不到防渗标准的部位,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处)批准后实施。属承建单位责任的,其返工处理费用由施工承建单位承担。
高喷灌浆技术参数表
| 合并 | 单位 | 二管法 | |
| 气 | 压力 | Mpa | 0.5-0.7 |
| 流量 | M3/min | 0.8-1.5 | |
| 气嘴数量 | 个 | 1-2 | |
| 浆 | 压力 | Mpa | 0.3-0.5 |
| 流量 | L/min | 60-70 | |
| 密度 | g/cm3 | 1.4-1.5 | |
| 浆嘴数量 | 个 | 1-2 | |
| 浆嘴直径 | mm | 2-3.2 | |
| 运动参数 | 提升速度 | cm/min | 8-12 |
| 摆喷摆速 | 次/min | (0.8-1.0)v | |
| 摆角 | 。 | 20-23 | |
6.9.1.6见证点、待检点、旁站点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监状态,对重要项目、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设罩见证点;待检点或实行旁站,进行旁站监督检查。
1、见证点。原材料水泥、钢筋检验取样:混凝土试块制作、试验;灌浆孔深和防渗墙槽孔深量测;坝体填筑试坑取样检查。
2、待检点。所有隐蔽工程,即坝基、趾板和岸坡基础处理;坝体每层填筑质量:混凝土基础浇筑或层面检查。
3、旁站点。趾板和面板、防渗墙等混凝土浇筑;帷幕和固结灌浆。
6.9.2施工进度控制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承包人的技术素质、施工管理、技术管理水平和施工设备等资源是否充足,原材料供应是否及时等都是影响工期的因素。因此,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过程中采用时标网络技术,控制工程进度,监督检查施工实际进展情况,审查周、月进度报表,既要重视工程量完成情况,也要重视工程形象进度。
一旦实际进度落后计划进度,帮助承包人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及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按期完工。
6.9.3投资控制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在施工阶段,我们重点对设计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严格工程计量,减少索赔。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涉及的面很广,涉及的人员很多,与投资控制有关的工作也很多,所以投资控制工作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和全面,抓住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每笔支付都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1、工程计量和支付是投资控制的重点
工程计量是进行投资控制的基础之一,在工程施工中要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测量监理工程师实际量测与度量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检测、审核。同时,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价和计算方法计算工程价款。所有申请伺’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确认,未经监理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予支付。
2、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是投资控制的重点
任何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都将对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影响,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和难易程度;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和总价。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调,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待发包人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签发前,承包人实施的工程变更,监理机构不予以计量。
3、索赔处理是投资控制的重点
在投资控制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虽已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但索赔事件仍有可能发生。监理机构将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尽最大努力对这一因素进行严格控制,尽量避免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如果出现索赔事件,监理机构要积极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定额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具体索赔事件及有关凭证进行评价分析,确定索赔理由是否满足索赔条件,按照索赔程序公正、合理的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使索赔得到圆满的解决。
6.9.4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因此,应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和环保措施进行认真审查,督促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审查承包人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安全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监督承包人尽量避免对施工区植被的破坏,防止任意弃土(渣)造成环境污染。
6.10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 序
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使用情况 | 投入时间 | 备注 |
| 1 | 北京吉普 | BJ2020 | 1 | 7年 | 开工日期起 | |
| 2 | 复印机 | 夏普 | 1 | 6年 | 开工日期起 | |
| 3 | 计算机 | 联想 | 2 | 5年 | 开工日期起 | |
| 4 | 打印机 | 惠普 | 1 | 5年 | 开工日期起 | |
| 5 | 数码相机 | 索尼 | 1 | 3年 | 开工日期起 | |
| 6 | 普通相机 | 索尼 | 1 | 10年 | 开工日期起 | |
| 7 | 经纬仪 | DJ6 | 1 | 7年 | 开工日期起 | |
| 8 | 水准仪 | DS28 | 1 | 7年 | 开工日期起 | |
| 9 | 砼数显回弹仪 | HT-225A | 1 | 5年 | 开工日期起 | |
| 10 | 全站仪 | TPS400 | 1 | 5年 | 开工日期起 | |
| 11 | 试模 | DFS016 | 3 | 4年 | 开工日期起 | |
| 12 | 材料干燥箱 | DHE-600 | 1 | 4年 | 开工日期起 | |
| 13 | 标准手提击实仪 | SJL-1 | 1 | 4年 | 开工日期起 | |
| 14 | 架盘天平 | HC-TP-12 | 1 | 4年 | 开工日期起 |
|
进
入
下 否
一
工
序 是
|
或 是
(单
元
工
程) 否
是
|
附图2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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