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 300MWP 光伏劳务合同

2025-06-09 308点热度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工程名称: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 300MWP 光伏发

电项目沙漠生态治理储能光伏项目

承 包 人:

分 包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建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己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300MW光伏发电项目沙漠生态治理储能光伏项目

1.1 分包工程地点: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

1.2 承包范围:围栏厂平、桩基础放线、定孔位、清面、钻机就位、引水钻孔、出渣、孔内淘渣、孔位转 移;准备打桩机具、吊装定位、按卸桩帽、接桩、打桩;甲供材料设备卸车保管、二次转运、布料、 电器安装等。

1.3 承包方式:劳务清包工程(PHC管桩甲方提供)

2 合同价款

2.1 签约合同价: MW,每MW 万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PHC300-C材料甲方提供)。

2.2 签约合同价中包含5%的安全文明施工费,5%质量管理费、3%工程进度奖及3%税金。如若出现安全、 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由承包人扣除相关费用。

2.3 分包项目清单所列单价均包括了为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运输费、 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协调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费、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PHC 管桩)的卸货、二次运输、保管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 和一切风险等费用。除本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外,本合同单价不得调整、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 合同,按照最终完成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结算。分包人作为一个专业的施工队伍,结合承包人提供的 地勘报告以及自身施工经验,已充分考虑并了解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及地质情况,分包项目清单所列 单价已包含了在施工过程中因局部地质情况出现的钻孔塌陷、钻孔岩石等特殊地质情况时需要开挖或 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打桩成功的费用。

2.4 分包项目清单所列单价已包括了同其它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 以及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征地拆迁、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造成 分包人人员停窝工、机械停滞、分包人抢工等费用。

2.5 相关税率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相关规定调整。

3 合同工期

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为 (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 质量标准及进度要求

4.1 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按相关验收规范执行)。

4.2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如承包人指令、要求或国家及 地方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有更高要求,分包方应以质量要求更高者作为分 包工程的质量标准。

4.3 施工所使用的机械及车辆必须为证照齐全、人证一致的机械设备,如有证照、保险不全的机具、车辆 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除该分包队伍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赔偿外,另将一次性罚款该分包队伍 1万元,从工程结算中扣除(非标异型设备除外)。

4.4 如完工检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结算工程量不予计价(达到甲方监理质量要求合格正常计价)。

4.5 分包人作为一个专业的施工队伍,在进场施工20天以及熟悉现场施工条件以后,如分包人不能按期完 成每天施工量,则承包人有权更换施工队伍或要求分包人变更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同时停止支付相 应施工进度款(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双方协商解决)。

4.6 分包人进场前需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审核批准后进场施工。

5 履约保证金

5.1 合同签订之前,分包人必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6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1 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1.1 分包合同。

6.1.2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文件。

6.1.3 合同履行过租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6.1.4 《安全生产协议书》、《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分包项目清单计价表》。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 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 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分包合同第21条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确保工程环保、水保设施建设“三同时”,落实工程环保、水保方案及批复意见,推行绿色施工,建 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确保竣工前完成工程拆迁、迹地恢复:确保工程顺利通过 环保和水保验收。

8 指令和决定

8.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 有指令和决定。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 付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8.2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 和决定。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 不得直接致函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也不得直接接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建设单 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指定单位与人员与乙方负责 人对接)。

9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9.1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9.2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代表承包人履行分包合同约定中除确认工 程量、结算单价与总价款项以外的其他职权和义务。

9.3 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 均应提前书面通知分包人。

9.4 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0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10.1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10.2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 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代表分 包人履行和确认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事务。

10.3 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 任。(如分包驻工地代表有特殊原因可书面申报甲方更换工地代表)

10.4 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 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11 承包人工作

11.1 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以及PHC管桩。

11.2 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督促分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11.3 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 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1.4 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11.5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2 分包人工作

12.1 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提供特殊工种证件、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册(包含有姓名、 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12.2 按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计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及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 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12.3 根据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编制分包工程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并上经承包人审核批准,分包人 上报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以项目需要求为准.

12.4 根据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并上报承包人审核批准。分包人上报材料需 用计划的时间: 。

12.5 及时发放所雇佣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工资,严禁拖欠农民工和其他人员薪酬。因拖欠人员工资造成不良 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分包人自负,给承包人造成影响的分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每月25 日之前,向承包人提交附有已收款人签字的上月《施工人员工资发放一览表》和本月《拟发放施工人 员工资发放一览表》。

12.6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政府、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 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12.7 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 守政府、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安全 教育,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证件,手续。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分包人负责施工中所有安全措施工作(包括施工期间采取对周边建构筑物及人员 财产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赔偿因 此发生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费用(包括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2.8 遵守承包人工作要求,统一着装及完成承包人有关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相关工作,自备符合承包人安 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2.9 及时办理并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按规定向承包人报送分包工程施工产值。

12.10 负责分包工程已完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分包人按承包人 要求对指定工程部位采取特殊措施保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2.11 分包人遵循公司对施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的制度要求,配备足额的专职管理人员,统一居住公司安 排彩钢房缴纳租金(在工程款项中扣除)。临设、用电、用水、临时道路由承包人统一管理,费用由分 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工器具由分包人自行负责。(住宿、生活用电、用水按市场价格按实支付)

12.12 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按照承包人要求,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的施工防控要求。

13 设备和材料

13.1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PHC预应力管桩(PHC300-C)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管桩损耗率为0.3%,在 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损坏等原因超出损耗率范围内管桩由承包人提供,分包人承担费用。

13.2 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全部设备及其所需的配件、损耗件均由分包人 提供,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3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现场核对后签字确认。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 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13.4 分包人应严格控制承包人提供材料的消耗量。如分包人实际消耗的材料数量或周转材料的损耗率超出 承包人核定数量,超出部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3.5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有关试验资料并 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14 工期延误

14.1 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确 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 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14.1.2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20%。(工程量超出的部分按照实际发生后的金额支付给乙 方)

14.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1.4 出现异常恶劣的天气。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廷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 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但费用不增加。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 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14.3 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扣减 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的5%/天。(如因甲方原因材料等不到位补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

14.4 若因分包人工期延误,造成项目逾期交工,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5 质量检查与验收

15.1 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5.2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自费 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有权另找他人修补, 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和额度为:合同总价的5%。

15.3 若因分包人质量未达到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建设方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分 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5.4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实施工程全面创优,分包人要服从承包人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 术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自己承担。

16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6.1 1)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15日、30日计量。

2)分包人在每月15日、30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合格工程计量支付申请表,待承包人审定后 向分包人支付。

3)每次付款额度为当期完成合格工程量总价的80%。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书中标明的合同 价格80%时停止支付,待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承包人有权对已经批复的 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16.2 增值税发票及信息

1、乙方收款前需按当期计量金额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增值税约定为 3% 。

3、合同增值税税票约定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

4、发票的传递:乙方当面交于甲方指定人,甲方指定人姓名: 签收。

5、甲方与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信息分类 详细信息
甲方 乙方
1 客户信息
2 税务登记证号
3 税务登记证地址
4 纳税账户开户银行
5 纳税账户银行账号
6 联系电话

16.3 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应当扣除当月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各项罚款、质量保修金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16.4 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地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提交上述资料的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的合同价中。如分包人不提交上述资料,则不应认为工程已达到 交工条件,上述资料的编制和验收应符合承包人相关规定,否则承包人有初终上结算和付款。

17 分包含同解除与撤场

17.1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含同的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 足分包含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 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与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 有权解除分包会同并要求分包人撒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 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 造成的所有损失。

17.2 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时限内无条 件拆除,自愿放弃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费用补偿、场所替代等事由的主张,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 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7.3 分包人无论何种事由拖延撤场,每逾期1日应向承包人支付2000元的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10目的, 承包人有权强制分包人撤出施工场地,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17.4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条款的效力。

18 工程转包与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分包人违反这一规定,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 还(未约定履约保证金时按分包工程总价30%承担违约金)。

19 违约

19.1 双方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19.2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 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因合同效力、违约情形等差异而免除。

19.3 分包方不配合交验、结算,承包人有权自行办理交验、确认结算,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乙 方工程量施工完毕,甲方不验收,在14个工作日内视为自动验收通过。

20 索赔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气候、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征地拆迁等)造成 的停窝工,分包人不得向承包人索赔。当发生停窝工时间太长时,承包人应告知分包人并协商解决。 分包人可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已完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条款 的履行。(甲方造成停工、窝工,甲方不能超过7日,如超过7日,甲方补偿乙方机械台班费、人工 费)

21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主持调解, 任何一方 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1 如双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 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1.1.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1.1.2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1.1.3 因设计变更导致本分包工程取消的。

21.1.4 总包合同的解除。(工程款全部结清与总包合同解除)

21.1.5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1.1.6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1.1.7 因发生上述21.1.1一21.1.4款情况,导致合同解除而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由各

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追索。

22 保障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 补缺陷引 起的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等, 概由分包人予以承 担。

23 保险

23.1 分包人应对其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或根据建设方要 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本合同范围内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3.2 对于分包人雇佣的任何人员或其他任何依据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权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人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用,由分包人负完全责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分包人应确保承包人免受一切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和其他开支。

23.3 分包人应保持保单有效性的延续,保单的有效期应从分包工程开工至竣工并全部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24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保修期满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 款后终止。

25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执贰份,分包人执贰份。

26 补充条款

26.1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按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清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对后续 工 程施工造成影响,否则,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运,发生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按1.5倍扣除。工程 竣工交付前,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达到承包人要求的标 准。

26.2 在合同执行期间,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的管理,否则每发生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0.2到2万元违约金。

26.3 分包人应及时支付本合同段内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工资。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出现分包人不及时支付农 民工和其他人员工资的情况,经证实后,承包人有权代替分包人直接支付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工资,相 关费用(包含加扣5%的手续费)由承包人直接从分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间,若出现分 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工资的情况,经证实后,承包人有权代替分包人直接支付农民工和 其他人员工资,相关费用(包含加扣5%的手续费)承包人直接从分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分包人所属 合同段人员每发生一次上访事件,分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不良影响,且每 出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分包人承担1至10万元违约金。前提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以上情况,乙方 不承担相应的条款责任。

26.4 安全考核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的配备由乙方负责足量供给,并对设施和工器的产品质量 负责。如乙方在限期内不予配置或拒绝配置或配置不齐全的,乙方同意由甲方购买配置,其费用在结 算时予以扣除,并扣罚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

2)对习惯性违规违章行为,给予乙方200~5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3)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损失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扣罚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安全生产重故,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扣罚乙方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60%。

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安全生产审故,损失在5万元(含)以上的,扣罚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0%。

26.5 质量考核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己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并扣罚乙方工程质量奖的10%。

2)由于乙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并扣罚乙方工程质量奖的100%。

26.6 进度考核

1)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进度目标的,每逾期一天,扣罚乙方工程进度奖的5%。

2)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进度目标且已累计逾期10天(不含)以上时,每

逾期一天,扣罚乙方工程进度奖的10%。

20.7其他约定

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类期间,乙方应将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 件,并应自觉地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

2)乙方应要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现场堆放的机械、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 偿。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环境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环境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

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如甲方工作范围内的部分工作由乙方完成,甲方应增加协议价款;如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部分工作由 甲方完成,甲方应扣减协议价款。增加或扣减的价款金额按照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最 终纳入结算。

7)因一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协议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 成的经济损失。

8)遵循公司对施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的制度要求,配备足额的专职管理人员,统一居住公司安排彩钢 房缴纳租金(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27 质量保修

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_壹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按结算总价的5%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 量保修金。如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且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未进现 场保修,或进场72小时内未完成修复的。承包人有权另选保修队伍,发生的保修费用,从分包人预 留的保修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补交。

28 合同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分包项目清单计价表

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6:企业资质复印件

附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署页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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