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翁炎金为万翔公司董事长,但非法定代表人。翁炎金因投资福建武平县平川镇夹子背房地产开发,从2009年8月开始向游斌琼融资,游斌琼于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间分4次向翁炎金投入资金总计245万元,翁炎金也分别向游斌琼出具4张《借条》,华鑫公司、万翔公司作为担保人在该4张《借条》上盖章表示担保。相关款项已按照借条约定,实际支付给翁炎金。 2014年4月30日,游斌琼、翁炎金就上述借款事宜又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对以上四笔借款计利息进行了结算,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同时,翁炎金承诺,如不能按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