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建设,《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 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