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 早在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曾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 重申:各地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 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全文阅读: 附原文: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