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8月1日财政部消息,7月31日上午,财政部召开了一场座谈会,就进一步推进公私合作(PPP)规范发展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强调将在未来积极推动PPP规范的进一步发展。 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部长史耀斌坦言,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采用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变相形式增加债务,导致债务规模快速膨胀,债务率甚至超出了警戒线,形成了潜在的风险触发点。 他指出,尽管PPP改革在过去三年取得了一些成就,整体上PPP发展形势良好。然而,为了解决一些偏离正轨、变异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多项措施,强化规范引导,…

2023-09-06 288点热度 阅读全文

一、案件经过 2015年1月,诸暨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国有企业)委托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诸暨市红泰安置小区电梯采购项目”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原告绍兴市恒泽机电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浙江千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均参与投标。 在评标小组组建过程中,因开标前有人反映投标人与省内电梯评标专家存在私下接触,招标人申请从省外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应诸暨市公管办请求,按应急程序推荐5名专家参与评标。最终,浙江千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标。 原告认为,该项目作为公开招标项目,评标专家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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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法理性分析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联合体投标是一种常见的投标方式。然而,一些采购项目明确表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引发了人们对这一做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本文将从法理角度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这一规定明确了联合体投标的合法性。然而,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实践中,一些采购项目拒…

2023-09-06 269点热度 阅读全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招标活动公告公示的发布媒介、内容以及责任追溯等方面进行了修改、细化,以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的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称“发布媒介”)。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但要确保内容一致。另外,在具体操作上,《办法》指出,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同步交互招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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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第四十五条详细列明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工作的具体职责。本文旨在结合对87号令的学习体会,与业内同仁探讨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组织工作中的优化与发挥作用。 严格拒收违规投标文件: 根据87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应立即停止签到和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责任拒收。这一步骤的执行有助于确保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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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该条款赋予了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法定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面对“自行选择”仍存在诸多困惑。自国家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以来,招标代理行业进入“零门槛”时代,代理机构数量迅速增加,但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使得采购人在辨别和选择优质代理机构时面临较大挑战。因此,如何科学、合规、高效地选定代理机构,已成为政府采购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目前,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常见以下…

2023-09-06 102点热度 阅读全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近一年来,在细化采购流程、明确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制度支撑作用。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条例》不仅为采购活动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遵循,更为代理机构的长期发展指明了方向。站在行业治理与市场演进的高度来看,代理机构唯有以《条例》为行动基准,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方能在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中行稳致远。 一、《条例》奠定制度根基,推动行业从“量”到“质”的转型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进入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发展阶段。它系统性地填补了…

2023-09-06 53点热度 阅读全文

邀请招标,亦称为选择性招标,是招标过程中的一种有限竞争性方式。与公开招标相对,邀请招标直接通过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对象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厂商相对较少,竞争压力相对较弱,采购成本也相对较低。然而,这也可能导致某些在技术或报价方面更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无法参与竞争。因此,邀请招标的关键在于确保操作规范,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择拟邀请的特定供应商。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邀请招标的规定相对较少,特别是对邀请对象的选择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可能导致在采购实践中存在一些误解,误以为邀请招标是公开招标的一种简化形式,约…

2023-09-06 405点热度 阅读全文

一、供应商权益救济的法定程序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时,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供应商有权在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需载明投诉人的准确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法定信息。 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不少供应商反映,遵循上述法定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可…

2023-09-06 68点热度 阅读全文

台州水质检测项目的成功实践,揭示了多家中标候选人机制在特定采购场景中的独特价值。这一案例不仅展示了采购方式的创新性结合,更引发我们对这一机制适用边界与操作规范的深度思考。当单一供应商无法胜任、分标段招标不经济、且需兼顾效率与公平之时,多家中标候选人推荐制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优势。 机制背后的理性逻辑 多家中标候选人机制绝非对公平竞争原则的背离,而是在特殊情境下实现采购目标的有效技术手段。其合理性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首先,它承认市场供给能力的有限性,当单个供应商资源不足以覆盖全部需求时,多方参与成为必然选择;其次,它避…

2023-09-06 77点热度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