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企业范围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2.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2.3 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对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2.4 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2.5 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2.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2.7 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3 用火由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