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汁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用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本)(2003年8月版)。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03年8月版)适用于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招标的工程。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03年8月版)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
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 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
2. 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3项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
3. 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8项中的工程承包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承包,二是“包工不包料”承包。
4.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4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分段招标的,应详细说明每个标段的内容、数量等。
5. 招标文件前附表l第5项,招标人应写明指定分包的项日名称。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分包的项目应该招标的应另行招标。
6.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6项资金来源,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
7.招标文件前附表l第17项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担保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投标担保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
8. 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8项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的则应明确“将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或将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如果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应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9. 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0项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确保评委按己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10. 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l项履约担保: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向投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一般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11. 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6项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签[订合同协议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
12.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8项开标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外进行,因此开标会开始时间应同投标截止时间。
目 录
第一章 致投标人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
- 总则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开标
- 评标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的授予
附件 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协议书
第五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工程技术要求
- 图纸
一、图纸清单
二、标准图集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 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部分
商务标部分
技术标部分
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
第一章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至日七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此记录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 项
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 1 | 1.1 | 工程名称 | |
| 2 | 1.2 | 工程地点 | |
| 3 | 1.3 | 工程规模
及特征 |
|
| 4 | 2.1 | 招标范围 | |
| 5 | 2.2 | 招标人指定 分包项目 | |
| 6 | 3.1 | 资金来源 | |
| 7 | 19.1 | 采用币种 | |
| 8 | 4.1 | 承包方式 | |
| 9 | 5.1 | 质量要求 | |
| 10 | 6.1 | 工期要求 | 开 工 日 期:
竣 工 日 期: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
| 项
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 11 | 7.1 |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以 方式确定11名正式投标人 |
| 12 | 7.1 |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
| 13 | 7.2 | 合格投标人
的产生 |
□1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抽签产生11名
□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以 方式确定11名正式投标人) |
| 14 | 18.1 | 工程量的确定 | 工程量清单方式 |
| 15 | 18.1 | 工程计价
方法 |
综合单价法 |
| 16 | 18.8 | 投标报价的
上限 |
□标底
□标底下浮 % |
| 17 | 21.1 | 投标担保
金额 |
为投标总价的 %或 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18 | 22.1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允许
□不允许 |
| 19 | 23.1 | 投标文件
份数 |
□一份正本, 份副本
□电子标书 |
| 20 | 附件 | 评标方法
及标准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不限定幅度)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B(限定幅度),入围报价的下限为算术平均值下浮 %(建议3%~8%) □综合评估法2-A(按评审得分计) □综合评估法2-B(按评审得分顺序计) □ |
| 21 | 44.1 | 履约担保
金额 |
为合同价款的 %或 万元 |
| 22 | 45.1 | 支付担保
金额 |
为合同价款的 %或 万元 |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 项
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规 定 |
| 1 | 招标会 |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
|
| 2 | 9.1 | 踏勘现场 |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
| 3 | 12.2 |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
| 4 | 10.1 | 公布标底 | 地点:
网址: 时间: 年 月 日 |
| 5 | 25.1 | 投标文件
递交 |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
| 6 | 20.1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7 | 11.2
12.1 13.1 13.4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
期限 |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 |
| 8 | 28.1 | 开标会 |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9 | 41.1 | 发出中标
通知书 |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30天前 |
| 10 | 44.1 | 提交履约
担保 |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
| 11 | 45.1 | 提交支付
担保 |
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
| 12 | 43.1 | 签订合同 |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
二、投标须知
-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
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 4 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5项。
2.3 工程总包人拒绝按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0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应执行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1款所述规定。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 7 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龙岗区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4、承包方式
4.1本工程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
5、工程质量
5.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
6、工期要求
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
7、合格的投标人
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12项所述;
7.2 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3项。
7.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7.1、7.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o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
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10、标底公布
10.1设有标底的,标底公布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前附表2第4项。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致投标人
- 投标须知
- 投标须知前附表1、附表2
- 投标须知
- 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 合同文件格式
-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六章 图纸
-
- 图纸清单
- 标准图集清单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部分
- 商务标部分
- 技术标部分
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
11.2 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前 9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7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2.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投标预备会地点及时间见前附表2第3项。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7 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件为准。
1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7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
14、招标会
14.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1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
14.2 投标预备会
(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3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3.3、13.4款规定执行;
(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5.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5.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l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组成。
16.2 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凭证;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3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报价说明书等其它资料。
16.4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
(1)施工部署
a.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进度网络图表;
i.施工总平面图;
j.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4)其他:
□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布置
(3)人员组织安排
(4)机械设备配置
(5)施工总进度计划
(6)工程重点、难点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
(7)新技术、新正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6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投标报价
18.1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第15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
18.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8.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8.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8.5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8.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厂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隋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8.7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8.8 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1第16项。
19、投标货币
19.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第7项。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特殊时隋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入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刚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可以拒绝招标入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21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投标担保
21.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 17 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21.6 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1.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原件(原件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投标保函的格式,可参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
a.银行承兑汇票;
b.银行保付支票。
21.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 7 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21.6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前附表1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2.2款的规定。
22.2 如果前附表1第18项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9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另外,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必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
23.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在三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注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然后,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4.2 除了按本须知第24.1 款所要求的包装和标记外,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的密封袋上还应分别按前附表2第8 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在此之前不得开封。
24.3 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4.4 无须提交技术标的,不用执行上述24.1、24.2、24.3款有关技术标的要求。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5.2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13 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5.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重新组织招标。
26、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4款 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7.3 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8、开标
28.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2第2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8.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8.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8.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8.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8.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8.6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9、开标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1 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以及其中的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未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予以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本须知第 16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23.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或项目经理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投标报价上限。
(8)未按12.2.2款规定提交《投标报价说明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或者该书面说明理由不充分的;
29.2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 标
3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30.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0.1.1 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0.1.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或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0.1.3 综合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七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分别不得少于三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分别由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组成。
30.1.4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代表在两人及以上的,不得集中在同一评审小组内且在每一评审小组内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小组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30.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1.评标过程的保密
31.1 开标后,自到授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2.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4.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判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4.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5.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5.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5.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凋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
3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6.2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6.2.1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按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缺项、漏项部分或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的1%。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
36.2.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6.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6.4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l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6.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6.6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每个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当发现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超过30%)和在设有标底时高于标底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废除其投标文件。
36.7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作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废标,并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关投标人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工程投标的资格:
36.7.1 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不正常雷同现象的;
36.7.2 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一致的;
36.7.3 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对本工程其他投标入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指按市场价报价部分);
36.7.4 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36.7.5 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
36.7.6 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及附属设备打印的;
36.7.7 有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现象的。
36.8 除本须知第8.1条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废标的原则。
36.9 评标委员会否决无效标书或者将投标文件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书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6.10 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36.11 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二名排列有序的中标候选人。
36.1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7.投标文件的否决
37.1 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下列情形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出现本须知36.7条所列的串通投标嫌疑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或者该书面说明理由不充分,或者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
①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完折旧);
②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摊销完毕);
③某种建筑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
④人员窝工不计人工费;
⑤降低工程取费类别。
(3) 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该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出现35.1.3情形的;
(6) 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出现本须知第舶36.2.1款所列重大偏差的;
(7) 投标报价存在本须知第36.6条情形的并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
(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38、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见附件一。
(七)中标通知书
39、确定中标人
39.1 招标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4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4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41、中标通知书
41.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在前附表2第9项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1.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
42、合同授子标准
42.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l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4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43.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43.3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43.1款和43.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
44、履约担保
44.1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2第10项规定的时间、前附表1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格式。
44.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5、支付担保
45.1 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前附表1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6.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为不良行为:
- 投标人通过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性竞标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
- 投标报价高于标底,造成故意废标的;
- 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不在规定时间内递送投标文件的;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串标嫌疑并作废标处理的。
(附件)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程序
l. 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活动的实施。(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 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介绍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的重点、难点)、招标情况、评标内容、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须注意的事项、以及建议评标的要点。
3. 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开标隋况一览表,研究评标重点及具体分工。
4. 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评标资料不齐全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书面向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反映,要求招标人立即补充,并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日值班主任。
5.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6. 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提交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在充分讨论后子以表决。
7. 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应当进行答辩,并作好记录。
8. 对评判为不合格的投标或废标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说明,并告知相应的投标人,允许其进行解释,但不影响评判的最终结果。
9.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嫌疑)行为,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日值班主任。
10. 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由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小组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并进行记名表决,推选中标候选人。
11. 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先结束评审工作的标评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密封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存放,由后结束评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结果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
12.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画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汜录在案。
二、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限定幅度
采用1-A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后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标。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并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排序的先后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排序的先后从中推荐技术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若该三名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或者从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选取投标报价次低的另三名投标人(剩余投标人不足三名的,可全部选取),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以此类推。
(2)1-B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限定幅度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按照下列注明的方式对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对所有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
□在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其他计算算术平均值的方式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上述算术平均值下浮 %(建议3%~8%)作为本工程入围报价的下限,后续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会导致该下限产生变化,即评标委员会不再重新计算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入围报价下限以上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不低于入围报价下限和成本且技术标合格的二名投标人将被依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若上述三名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入围报价下限以上投标报价次低的另三名投标人(剩余投标人不足三名的,可全部选取)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并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若从上述三名投标人中只能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对入围报价下限以上投标报价次低的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推荐另一名中标候选人。
若从所有投标报价在入围报价下限以上的投标人中不能产生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标,后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标及其它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参照下列公式之一对所投标进行综合评分和比较:
(1)2-A按评审得分计 :N = A1×J+A2×S+A3×X
N----评标总得分;
J----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为无效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内容;
S----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得分,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得满分,其余经评审的报价按比例折减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Sl 为最低报价,得100分,则 Sn 得分为正[l-(Sn-S1)/S1)X100,最低分为0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
X——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信誉标)得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60分;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参照资格预审结果进行评分,未采用资格预审的,此项不计分;
A1、 A2、 A3---分别为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 A1+A2+A3=1。 一般取0.3≤Al≤0.6,0.4≤A2≤0.7,0≤A3≤0.05。
按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2-B按评审得分顺序计:N’=A1×J’+A2×S’+A3×X’
N’——评标总得分;
J’——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评审得分排序,从高至低排序,J’=l,2,3……
得分低于60分的为无效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内容;
S’——投标报价(商务标)评审得分排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出调整后的最低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从低至高排序, S’= 1,2,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
X’——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信誉标)得分排序,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序,X’=l,2,3……;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参照资格预审结果进行评分,未采用资格预审的,此项不计分;
A1、A2、A3----分别为各项指标所占的权重,A1+A2+A3=l。一般取 0.3≤A1≤0.6 按0.4≤A2≤0.7,0≤A3≤0.05 。
按得分从低至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详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本)
第四章 合 同 格 式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适用招投标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承包人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工程承包范围:
资金来源: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
□本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书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 备案
后本合同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 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1. 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1.1 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 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1 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相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
三、工程技术要求
第六章 图 纸
一、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图号 | 图纸名称 | 日期 | 备注 |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l、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汁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清单封面;
(2)总说明;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质量、材料、 施工的特殊要求、预留金及暂定金额的情况等。
(3)工程项目清单;
指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及每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该表分为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可包括预留金、暂定金额、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费用等,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部分可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投标报价时填写。
(7)零星工作项目表;
指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项目,该表费用由投标人计算后汇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人部分。
(8)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报价时填写的工程中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等情况的表格。该价格表中所填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采用的相应设备材料的单价应是一致的。
(9) 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表;
指招标人计划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价格等情况的表格,该表费用汇总后计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招标人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 (设计院名称)设计的
(工程项目名称)图号为 的设计文件编制的。
4.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为本工程招投标双方进行工程招投标和结算计量、计价的共同依据。
5.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肋3)及深圳市补充规范;
6.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1)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被理解为是对招标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结算时,应以由承包人和招标人或由招标人授权委托的工程师共同计量、核实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该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但涉及到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项目不得计入材料设备的价格。
(3)该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同时投标人应清楚地加以说明。
(4)该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
(5)该清单的各项目说明中含有“暂定材料设备单价”的,应明确说明此单价是否包括运输费、采保费等费用。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修改。结算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调整。
(6)针对该清单,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7.对“措施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1)该清单所列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是招标人根据一般情况估计的项目,投标人实际措施项目不同的,可以对具体列项内容进行调整。
(2)该清单的报价为包干费用,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约定,该费用不得调整。
(3)针对该清单,要求投标人报价时提供“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4)该清单中列入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应按照公布的标底中的该项费用值填入“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不得修改,计入总造价。招标人确定该项费用时,如无具体要求和约定,可以“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汁价衰”以及“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的费用合计为计算基础,按下表的推荐费率汁价,并在公布标底时明确具体的金额。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表 (单位:%)
| 费率
专业 |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 ||||
| 参考范围 | 推荐费率 | ||||
| 综合 | 综合 | 其中 | |||
| 临时设施 | 安全施工 | 文明施工 | |||
| 土建工程或土建和安装一同发包的工程 | 1.5~2.5 | 2.0 | 1.0 | 0.5 | 0.5 |
|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或桩基工程 | 0.7~1.3 | 1.0 | 0.6 | 0.3 | 0.1 |
| 市政工程 | 1.0~2.1 | 1.5 | 0.9 | 0.4 | 0.2 |
| 市政维修工程 | 0.7~1.3 | 1.0 | 0.6 | 0.3 | 0.1 |
|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 0.2~0.5 | 0.4 | 0.2 | 0.1 | 0.1 |
| 园林建筑工程 | 1.0~2.1 | 1.5 | 0.9 | 0.4 | 0.2 |
| 绿化工程 | 0.6~0.9 | 0.7 | 0.5 | 0.1 | 0.1 |
8.对“其他项目清单”的说明和报价要求:
(1)该清单招标人部分列有的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并非支付给投标人的实际费用。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修改,且计入总报价中;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情况进行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2)该清单招标人部分列有的暂定金额是招标人为可能不能明确报价的工程暂时确定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修改,且计入总报价中;结算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调整。
(3)该清单投标人部分的零星项目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零星项目表的要求分析单价汇总后填写。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进行结算。
(4)当本工程存在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情况时,投标人可根据分包工程的情况在投标人部分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应包括总分包管理费(指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管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
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现有没施所需支付的费用称为配合费,该费用可包括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临时水电管线及总和分包约定的其它费用等。一般配合费应由分包单位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配合费报价时,该费用应计入总承包服务费中。
招标人要求填报:□总承包服务费金额 □总承包服务费率
9.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工程量与图纸实际不符时,除招标文件另要求外,投标人应在截标前9天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进行复核并用书面发出修正,分送所有投标人。如招标人没有做出修正,投标人仍应按原提供的项目及工程量报价。
10.所有报价应以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9.1约定的币种表示。
11.其他。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工程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
(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工程概况 | 见《投标须知》 |
| 工程招标范围 | 见《投标须知》 |
|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 见《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和投标报价要求》 |
|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的特殊要求 | 见《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
| 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情况 | 见《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表》 |
| 预留金 | |
| 暂定金额 | |
| 其他 | |
工程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 备注 |
| 1 | 单位工程1 | |
| 1.1 | 单位工程1.1 | |
| 1.2 | 单位工程1.2 | |
| … | ||
| 2 | 单位工程2 | |
| 2.1 | 单位工程2.1 | |
| 2.2 | 单位工程2.2 | |
| … | ||
| 3 | 单位工程3 | |
| 3.1 | 单位工程3.1 | |
| 3.2 | 单位工程3.2 | |
| … | ||
注:填写本次招标工程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及每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情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措施项目清单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备注 |
其他项目清单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备注 |
| 1 | 招标人部分 | |
| 2 | 投标人部分 | |
零星工作项目表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名 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 1 | 人工 | |||
| 2 | 材料 | |||
| 3 | 机械 | |||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材料设备编码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等 | 单位 | 单价 |
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合 计 |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函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函附录
五、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投标报价说明书
2.
3.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
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收到贵方工程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施上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
币种: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5、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6条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该条列举的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的 合格 标准。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施工准备时间为 日历天 。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由招标人认可的
□银行 □专业担保公司 □保险公司
出具的上述总价 %的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我方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投标担保采用:
投标担保的币种
金额 (大写) 元
(小写) 元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合同价款的 %
合同价款的 % 元 |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签订合同后 天 |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 | ||
| 4 | 误期赔偿费金额 | 合同价款的 % | ||
| 5 | 提前工期奖 | 元/天 | ||
| 6 |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 ||
| 7 | 质量标准 | |||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 元 | ||
| 9 | 预付款金额 | 合同价款的 % |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合同价款的 % | ||
| 11 | 进度款付款时间 | 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天 |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 天 | ||
| 13 | 保修期 |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
五、投 标 保 函
(参考使用)
保函编号: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工程编号为 的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保证人)受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币种 总金额为 (大写)
元(小写) 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本工程的施工合同;
(2)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提出书面要求,并在书面要求中写明所索的款额,则保证人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单位,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到本单位。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人不采用以上投标保函格式,拟采用的投标保函格式须经招标人确认。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工 程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
(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 务 标 目 录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
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措拖项目清单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9.规费计价表
10.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 投标报价说明书
2.其他资料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1.本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文件进行编制的。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根据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根据招标人要求,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可不填此表)
(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9)其他项目清单汁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规费计价表
(12)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3.本投标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企业自身的情况、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分析市场情况完成的,该报价不低于本企业完成该招标工程的成本,:
4.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1)我方确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结算时,以由我方和招标人或由招标人授权委托的工程师共同计量、核实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该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已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但涉及到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项目未计入材料设备的价格。
(3)该计价表中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者价格为零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备注中已有明确说明。
□(4)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1)该计价表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填报的,我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包含了完成该招标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
(2)该计价表的报价为包干费用,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约定,将不再调整。
□(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提供‘了“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6.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说明:
(1)该计价表的招标人部分包括了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金额等。
(2)该计价表投标人部分的零星项目费,是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零星项目表的要求分析单价汇总后填写的。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进行结算。
(3)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我方根据指定分包工程的情况报出了□总承包服务费金额(或□总承包服务费率),该费用已包括:
□总分包管理费 □配合费
7.对“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的说明:
该价格表中所填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采用的相应设备材料的单价是一致的。
8.本报价的币种为 。
9.我方接受招标人在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部分提出的要约,特别是对暂定价、暂定金额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和结算方式。
10.其他。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
(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 金额(元) |
| 合 计 |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单项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 金额(元) |
| 合 计 |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 | |
| 2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价 | |
| 3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价 | |
| 4 | 规费 | |
| 5 | 税金 | |
| 合 计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单位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
项目编码: 工程量:
项目名称: 综合单价:
| 序号 | 编码 | 工程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价格分析组成 | 小计 |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编码 | 措施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
| 合计 |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 1 | 招标人部分 | |
| 小 计 | ||
| 2 | 投标人部分 | |
| 小 计 | ||
| 合 计 |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人工 | ||||
| 小 计 | |||||
| 2 | 材料 | ||||
| 小 计 | |||||
| 3 | 机械 | ||||
| 小 计 | |||||
| 合 计 | |||||
规费计价表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说明 |
| 合 计 |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材料设备编码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等 | 单位 | 单价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 投标报价价说明书
投标人应当在报送商务标书的同时,报送《投标报价价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即降低工程造价(成本)所采取的技术进步或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投标报价说明书》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并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按商务标提交份数、封装要求封入商务标内。未提供该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据材料或者该书面说明理由不充分,都将被视为废标。
2. 其他资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证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标目录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 项目拟分包情况
- 替代方案和报价(如要求提交)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组织措施
…………
注:投标人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提出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的采购、运输、使用的计划,并结合本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
率(KW) |
生产
能力 |
备注 |
3.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工种级别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注:投标人应接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
注: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适应。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注: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6.临时用地表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 合 计 |
注: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
情况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声明:本工程一旦我公司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所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经理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
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
项目分包情况表
| 分包的工程项目 | 分包人名称 | 分包项目造价(万元) | 备注 |
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名称)的 (建设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结构类型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
币种: 金额(大写): 万元
中标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
本工程项目经理 。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年 月 日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地点为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履约保函格式(参考备用)
致: (发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保证按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工程及合同名称)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以下简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本单位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单位统一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本单位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 (大写)
(RMB¥ 元)的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单位即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单位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的
权力。
本单位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
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单位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
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单位。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履约担保书格式
根据本担保书, (承包人名称)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和 (担保人名称)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 年 月 日与发包人为 (工程合同名称)的执行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愿为承包人和发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担保。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等;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在履行了上述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
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当发包人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
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除了发包人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本担保书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此分别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支付担保书格式
根据本担保书, (发包人名称)作为委托人(下称“发包人”和 (担保人名称)作为担保人(下称“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 (承包人名称,下称“承包人”) 承担支付人民币 (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发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支付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发包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承包人为 (工程合同名称)的执行签订了工程承发合同(下称合同),愿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担保。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书、合同文件等;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发包人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当承包人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迅速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除了承包人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本担保书直至合同终止发包人会清应付给承包人一切款项后28天内一直有效。
发包人和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此分别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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