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呈贡新城 “雨花毓秀”商住小区
根据《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云建建〔2006〕287号文的规定,为了加强“雨花毓秀”商住小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竣工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增强建筑市场中相关参建主体单位的质量意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为社会提供满意的住宅工程。特编制本方案,请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实施。
- 验收组织:
1、参加验收的单位及部门:云南城投兴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质部、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雨花毓秀”商住小区项目部、重庆渝发建设集团公司“雨花毓秀”商住小区项目部、重庆华兴工程监理公司“雨花毓秀”商住小区项目监理部。
2、验收组织:云南城投兴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质部)组织验收领导小组,任组长单位;渝海项目部、渝发项目部、重庆华兴项目监理部为验收领导组副组长单位。
3、验收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兴坤公司项目负责人:熊**
(领导组组长)
渝海项目部:向 **
渝发项目部:傅**
华兴监理部:陆**
(领导组副组长)
建筑小组
结构小组
给排水小组
电气小组
物管小组
资料小组
二、验收内容(按“云建建〔2006〕287号”文):
- 建筑结构实体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
- 门窗安装质量;
- 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 地面工程质量;
-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观感质量;
-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三、主要验收依据:
1、《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云建建〔2006〕287号”文附后)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4、《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
5、《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53/T-24-2008)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文件及工程变更资料
注:参考资料以《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应用手册》(2007年11月),作为验收过程质量控制。
四、验收范围及划分:
按“云建建〔2006〕287号”文第七条,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规定如下:
- 单位工程每套住宅;
- 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
- 与住宅相连的地下车库;
- 本工程单位工程按栋号和地下车库分别验收填表;
五、验收条件及准备
- 验收条件
-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 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检验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 验收准备
2.1按各工程施工部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专业验收成员;
2.2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检验方案;以上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2.3配备好分户检验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2.4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2.5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六、验收程序:
分户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领导组人员,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专业验收人员由各单位指派技术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2、分户验收领导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3、分户验收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组织验收专业小组进行逐户检查验收;
4、分户检验小组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检查记录;
5、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后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验收记录;
6、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云南省用表附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交给住户。
七、验收办法及步骤:
1、验收过程控制及内部备查资料部分
根据云南省有关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质量控制需要,其验收办法及步骤分验收过程控制和验收结果部分,且分别形成验收资料作为备查和报送进行管理。
参照《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应用手册》中规定的“分户检验项目”进行具体验收,并填写“分检表1-1”至“1-3”、“分检表3”、“分检表4”、“分检表5”、“分检表6-1”、“分检表6-2”、“分检表7-1”、“分检表7-2”、“分检表8”等表格后各参检人员签字认定。此部分资料作为过程质量控制资料保留备查。
2、验收结论及外报资料部分:
按《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中“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填写,签章完善。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八、验收过程的分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分述如下(作为过程控制资料内部备查):
1、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
1.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1.1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1.1.2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1.1.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板厚检查为起居室和卧室各测点应不少于5 点,且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 角点加1 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 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 角点加1 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1.2建筑尺寸
1.2.1质量要求: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行确定。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1.2.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1.2.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 点;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 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 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 角点加1 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 点,即4 角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 门窗安装
2.1门窗开启性能
2.1.1质量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窗应有防止脱
落的措施;进户门开启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2.1.2检验方法: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2.1.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门窗的密封性能
2.2.1质量要求: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2.2.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手扳检查。
2.2.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3外窗的排水性能
2.3.1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3.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2.3.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墙面、地面和顶棚
3.1墙面面层
3.1.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
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3.1.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
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800 -100Omm 远。
3.1.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
其中抹灰空鼓检查应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 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l㎡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 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3.2整体地面面层
3.2.1质量要求: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
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 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2.2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
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
3.2.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
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 角部加1 中心处,每处面积约l㎡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3顶棚
3.3.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
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3.3.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
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3.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
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 角部加1 中心处,每处面积约l㎡范围。
4、防水工程
4.1屋面
4.1.1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泛水、变形缝等
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
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4.1.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检验方法: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4.2.1质量要求: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有泛水和积水现
象。
4.2.2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 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4.2.3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4.3外墙
4.3.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4.3.1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4.3.2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4.4外窗
4.4.1质量要求: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4.4.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4.4.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玻璃安装工程
4.5安全玻璃使用
5.1.1质量要求:设计要求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5.1.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5.1.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护栏玻璃
5.2.1质量要求: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
夹层玻璃;当玻璃临空高度达到5m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5.2.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玻璃厚度尺量检查。
5.2.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建筑给排水工程
6.1管道、配件安装
6.1.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排水管道清扫口和塑料排水管道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穿楼板、穿墙的套管安装符合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给水暗埋管道标识清楚。
6.1.2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
管道坡度、坡向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目测观察检查;套管目测观察检查;暗埋管道标识目测观察检查。
6.1.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地漏、存水弯
6.2.1质量要求:地漏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存水
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6.2.2检验方法:地漏和存水弯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
量检查。
6.2.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管道系统功能
6.3.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等接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不堵塞。
6.3.2检验方法:系统通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6.3.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建筑电气工程
7.1线路敷设
7.1.1质量要求: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7.1.2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7.1.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7.2配电箱安装
7.2.1质量要求: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元件
标识清楚、动作灵活;箱体接地连接正确。
7.2.2检验方法: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
进行核对检查;电气元件进行现场动作试验检查;接地目测观察检查。
7.2.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
关动作不少于2 次。
7.3灯具安装
7.3.1质量要求:距地高度小于2.4m灯具金属外壳应接地;照明系统灯具
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7.3.2检验方法:接地情况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其余通电检查。
7.3.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开关、插座安装
7.4.1质量要求:开关、插座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要求;开关操作灵活、控制有序;插座接地线无串接现象。
7.4.2检验方法: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接
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开关操作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7.4.3检查数量: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
少于1 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 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 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 个;漏电模拟动作试验全数检查;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 遍。
7.5等电位联结
7.5.1质量要求:等电位联结所用材料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要求。
7.5.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7.5.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通风空调工程
8.1厨房、卫生间通风
8.1.1质量要求: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和预留安装排风扇位置
和条件,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有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8.1.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验收过程控制用表及填表说明(附后)
10、本工程初装修工程部分的质量验收
10.1初装修标准的规定(见下表)
| 序号 | 名 称 | 地 面 | 墙 面 | 天 棚 | 备 注 |
| 1 | 客 厅 | 现浇砼结构面原浆压实、抹平、拉毛一次完成,并保证在二次装修表面浇水润湿时,板底不得渗水或有湿渍 | 室内水泥砂浆或浇混合砂浆找平层 | 原砼面清理,局部磨光顺平后,涂刷水泥腻子两遍 | |
| 2 | 卧 室 | ||||
| 3 | 其它非用水房间 | ||||
| 4 | 卫生间 | PMC防水一道,水泥砂浆找平(坡)层 | 室内:水泥砂浆找平层 | 地面上水层翻至墙面1800mm高,不作保护层 | |
| 5 | 厨 房 | PMC防水一道,泡砼填充、找平(坡)层 | 地面上水层翻至墙面1200mm高,不作保护层 | ||
| 6 | 其它用水房间 | PMC防水一道,水泥砂浆找平(坡)层 | |||
| 7 | 阳 台 | 水泥防水砂浆找平(坡)层 | 与阳台相连的墙面作法同外墙装饰 | 清理砼面层
刮两道双飞粉 |
水泥防水砂浆上翻至挡水线顶及墙面300mm高 |
| 8 | 公共楼梯间 | 1:2水泥石屑面层压实抹平 | 刮两道双飞粉 | 用户入住后天棚、墙面、阳台刮第三道双飞粉面 | |
| 9 | 门 厅 | 粘贴花岗石面层及粘贴150mm高花岗石踢脚线 | 1、电梯门套为花岗石面层
2、墙面刮两道双飞粉 |
||
| 10 | 电梯厅 | ||||
| 11 | 楼梯厅 | ||||
| 12 | 车 库 | 耐磨地坪(由设计定) | 水泥砂浆粉刷后刮两道双飞粉 |
10.2初装修各检查项目质量验收
10.2.1地面找平(坡)层(含现浇砼面层刮浆处理,以下同)
1、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1)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2)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上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度(向)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检查。
(3)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无空鼓(≤400cm2不计,但每房不多于2处)。
(4)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表面颜色基本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找平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mm)
1)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平整度5mm。
检验方法: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坡度: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mm。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
3)厚度: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2墙面抹灰层(一般抹灰)及顶棚腻子层
1、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1)抹灰层(含腻子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200cm2不计),面层(含腻子面层)无爆灰和裂缝,表面颜色基本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施工记录。
(2)墙面普通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立面垂直度:4mm。
检验方法: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表面平整度:4mm。
检验方法: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阳角方正:4mm。
检验方法:用直角尺检查。
(3)顶棚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表面平整度:应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阴角: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九、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
- 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分户检验项目应符合《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云建建(2006)287号”文要求),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 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检验,直至分户检验全部合格。
- 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
会资源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检验,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十、其他(按“云建建〔2006〕287号”文)
-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标牌的内容(交付时起公示6个月)
-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
-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注明以下事项:
-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及办公地点;
- 物管公司名称、电话;
- 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
-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9.1 分户检验记录表一
分检表1-1
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检查日期 | ||||||||||||||||
| 户型简图及检查点简述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实测数据或检查记录 | ||||||||||||||
| 1 | 楼板厚度及裂缝 | 现浇楼板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 户内房间号 | 设计要求(mm)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值(mm)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1 | +8
-5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如物管)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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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 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 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 角点加1 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 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 角点加1 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9.2 分户检验记录表一
分检表1-2
建筑尺寸(一)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检查日期 | ||||||||||||||||||
| 户型简图及检查点简述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实测数据或检查记录 | ||||||||||||||||
| 2 | 户
内 净 尺 寸 偏 差 |
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行确定。 | 户内房间号 | 设计要求(mm)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值(mm)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极差(mm)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 1 | -20 | |||||||||||||||||
| 2 | |||||||||||||||||||
| 3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如物管)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户内净尺寸偏差
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 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 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 角点加1 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 点,即4 角点(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9.3 分户检验记录表一
分检表1-3
建筑尺寸(二)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检查日期 | |||||||||||||||
| 户型简图及检查点简述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实测数据 | |||||||||||||
| 3 | 公共
部分 走道 和楼 梯间 墙面 净距 |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 部位 | 规范最小值(m) | 实测值(mm)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公共部分走道墙面净距 | ||||||||||||||||
| 楼梯间墙面净距 | -20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如物管)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
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墙面凸出物处,应增加测点。
检查数量: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 点;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9.4 分户检验记录表二
分检表2
门窗安装质量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含分包) | ||||||
| 监理单位 | 检查日期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查记录 | ||||
| 1 | 门窗开
启性能 |
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窗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进户门开启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 |||||
| 2 | 门窗密
闭性能 |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玻璃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 |||||
| 3 | 门窗排
水性能 |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如物管)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门窗开启性能
检验方法: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门窗的密封性能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外窗的排水性能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检表3
9.5 分户检验记录表三
墙面、整体地面及顶棚面层质量(初装修住宅地面找平层标准)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检查日期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查记录 | ||||
| 1 | 墙面面层 |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 |||||
| 2 | 整体地面面层 | 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 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 |||||
| 3 | 顶棚 |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1、墙面面层
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800 -100Omm 远。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 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l㎡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 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2、整体地面面层
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 角部加1 中心处,每处面积约l㎡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顶棚
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 角部加1 中心处,每处面积约l㎡范围。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9.6 分户检验记录表四
分检表4
防水工程质量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含分包) | |||||||
| 监理单位 | 检查日期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查记录 | |||||
| 1 | 屋面防水 | 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2 |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 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有泛水和积水现象 | ||||||
| 3 | 外 墙 | 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 ||||||
| 4 | 外 窗 | 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如物管)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1、屋面
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 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
水时间不得小于24 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3、外墙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4、外窗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9.7 分户检验记录表五 分检表5
玻璃安装工程质量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含分包) | |||||||
| 监理单位 | 检查日期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查记录 | |||||
| 1 | 安全玻璃使用 | 设计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 ||||||
| 2 | 护栏
玻璃 |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临空高度达到5m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1、安全玻璃使用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护栏玻璃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玻璃厚度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9.8 分户检验记录表六
分检表6-1
给排水工程质量(一)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含分包) | 检查日期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查记录 | |||||
| 1 | 管道及其配件安装 | 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3.8条、3.3.9条、3.3.10条、5.2.8条、5.2.9条的规定。 | ||||||
| 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第5.2.2条、5.2.3条的规定 | ||||||||
| 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符合设计或验收规范第3.3.13条的规定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如物管)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管道安装应平整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质量要求: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
| 支架最大间距(mm) | 保温管 | 2 | 2.5 | 2.5 | 2.5 | 3 | 3 |
| 不保温管 | 2.5 | 3 | 3.5 | 4 | 4.5 | 5 | |
塑料管及复合管支架的最大间距
| 管径(mm) | 12 | 14 | 16 | 18 | 20 | 25 | 32 | 40 | 50 | ||
| 最大间距(mm) | 立管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3 | 1.6 | |
| 水平管 | 冷水管 | 0.4 | 0.4 | 0.5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
| 热水管 | 0.2 | 0.2 | 0.25 | 0.3 | 0.3 | 0.35 | 0.4 | 0.5 | 0.6 | ||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
| 支架最大间距(mm) | 垂直管 | 1.8 | 2.4 | 2.4 | 3.0 | 3.0 | 3.0 |
| 水平管 | 1.2 | 1.8 | 1.8 | 2.4 | 2.4 | 2.4 | |
金属管道立管管卡: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
金属排水管道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等于4m,可安装1个固定件。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 管径(mm) | 50 | 75 | 110 | 125 | 160 |
| 立管(m) | 1.2 | 1.5 | 2.0 | 2.0 | 2.0 |
| 横管(m) | 0.5 | 0.75 | 1.10 | 1.30 | 1.6 |
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管道坡度、坡向
质量要求: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 项次 | 管径(mm) | 标准坡度(‰) | 最小坡度(‰) |
| 1 | 50 | 35 | 25 |
| 2 | 75 | 25 | 15 |
| 3 | 100 | 20 | 12 |
| 4 | 125 | 15 | 10 |
| 5 | 150 | 10 | 7 |
| 6 | 200 | 8 | 5 |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 项次 | 管径(mm) | 标准坡度(‰) | 最小坡度(‰) |
| 1 | 50 | 25 | 12 |
| 2 | 75 | 15 | 8 |
| 3 | 110 | 12 | 6 |
| 4 | 125 | 10 | 5 |
| 5 | 160 | 7 | 4 |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
质量要求: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应每层设置,间距不得大于4m,且应靠近汇水点设置。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
层变形设置。
(2)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横管敷设在下一层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
(3)转角小于135°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或检查口。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套管
质量要求: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面50mm;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墙的套管与管道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穿楼板的套管与管道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9.9 分户检验记录表六
分检表6-2
给排水工程质量(二)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含分包) | 检查日期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查记录 | ||||||
| 2 | 地漏、存水弯 | 地漏形式符合设计要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 |||||||
| 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 |||||||||
| 3 | 功能性试验 | 管道通水试验,管道、配件等接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不堵塞。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地漏、存水弯
检验方法: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管道系统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系统通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9.10 分户检验记录表七
分检表7-1
电气工程质量(一)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含分包) | 检查日期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查记录 | |||||
| 1 | 线路敷设 | 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 ||||||
| 2 | 配电箱
安装 |
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 ||||||
| 电气元件标识清楚、动作灵活 | ||||||||
| 接地连接正确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1、导线的材质、规格
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2、配电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核对检查。
3、电气元件标识及电气元件现场动作试验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以及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 次。
4、配电箱接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9.11 分户检验记录表七
分检表7-2
电气工程质量(二)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含分包) | 检查日期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查记录 | ||||
| 3 | 灯具
安装 |
距地高度小于2.4m灯具金属外壳应接地。 | |||||
| 照明系统通电检查 | |||||||
| 4 | 开关
插座 安装 |
开关、插座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插座接地线无串接现象 | |||||
| 开关操作灵活 | |||||||
| 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情况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 |||||||
| 5 | 等电位
联结 |
等电位联结的材料和连接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1、距地高度小于2.4m灯具检查
检验方法:接地情况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照明系统通电检查
质量要求: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检验方法:通电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开关、插座型式选择及接线检查
质量要求: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性插座。导线按相分色,相序正确,插座接地线无串联连接现象。
检验方法: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 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 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 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 个;
4、开关操作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遍。
5、插座漏电保护检查
质量要求: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检验方法: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等电位联结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9.12 分户检验记录表八
分检表8
通风空调工程质量
| 工程名称 | |||||||||
| 房 号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含分包) | 检查日期 | ||||||||
| 序号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查记录 | ||||||
| 1 | 厨、卫
通风 |
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和预留安装排风扇的位置和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 |||||||
| 竖向通风道的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 |||||||||
| 2 | 空调设备的安装 | 空调室外机留设的搁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 |||||||
| 预留穿墙孔洞符合设计要求,且无渗漏和反坡 | |||||||||
| 冷凝水的有组织排放符合设计要求。 | |||||||||
| 质量缺陷及
整改结果 |
|||||||||
| 检验结论 | |||||||||
| 检查人员签字(注明职务) |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其他(如物管)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
人员: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1、厨房、卫生间通风措施、条件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厨房、卫生间竖向通风道的防止支管回流和防竖井泄露的措施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附件一:
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云建建〔2006〕287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第四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包括分包)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主要包括以下检查验收内容:
(一)建筑结构实体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地面工程质量
(五)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七)观感质量;
(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对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规范、标准。
第九条 分户验收数量和方法
单位工程结构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分户验收检查是依据单位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进行;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平整、垂直、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专业检查工具检查,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户验收专用章。
第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验收前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检查验收部位和数量;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三)填写检查验收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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