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办法
川项管协〔2023〕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为,培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19 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规〔2019〕51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16 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 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建
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 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 号),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7〕11 号),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的通知(川建标发〔2018〕 969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以下简称“项管全咨”)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管全咨企业”),通过政府投资代建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业主)招标或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跨阶段、一体化管理和咨询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利、铁路、机场、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城市双修、军民融合发展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管全咨企业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项管全咨企业。
项管全咨企业行业自律管理(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是指项管全咨企业应拥有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资质资格、管理咨询能力、技术能力与执业行为、项管全咨业绩等综合能力的行业确认。
第五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项
管协会”)负责全省项管全咨企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标准、交流协调、自律监督等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统一规划、协调、指导和沟通同行业企业的咨询经营活动,促进项管全咨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项管全咨企业行业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企业资质(资格、资信等)、技术装备,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管全咨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等资格条件,以及项目工程业绩,经行业确认,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证书》(以下简称“项管全咨行业确认证书”),依法在项管全咨行业确认证书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管全咨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企业应当具有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等其中两项(必须含项目管理资格)或多项资质(资格、资信等)。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掌握和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建设程序,应具有建设工程项管全咨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管理咨询能力。
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项管全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承担项管全咨工程类别,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师、工程经济类的经济师或国家注册的建筑师、结构
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取得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企业执业。持证执业人员流动的,填写《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变更申请表》、《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 5),经双方当事企业书面签署意见,报经省项管协会办理变更登记后,在变更后的聘用企业执业,且一年内只能变更一次,初次取得从业人员合格证的,一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管全咨行业确认,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企业资质(资格、资信等)、项目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条件合并考核,分为甲级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企业、乙级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企业两个级别,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管理等级确认表》
(附件 1)。
第十一条 项管全咨企业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由省项管协会统一组织的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从业人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按程序申请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其合格证书作为从业人员从业登记、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的依据。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项管全咨从业人员,每两年内参加一次由省项管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从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企业按程序向四川省项管协会申请项管全咨行业确认,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证书》电子证书。
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项管全咨企业,应符合第七条规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省项管协会申请项管全咨行业确认,并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一)《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附件 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三)企业具有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等相关的资质、资格、资信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技术、经济、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四条 凡申请高一等级项管全咨企业行业确认的,除提供第十三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确认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其他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四)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建设工程项管全咨的合同及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第十五条 项管全咨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申请颁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
《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附件 3);
(二)所在项管全咨企业任职聘用证明;
(三)本人技术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五)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第十六条 省外企业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管全咨活动,其行业确认可按本省企业规定条件申请告知登记。如取得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管全咨资格的,向省项管协会申请告知登记,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证书》。
第十七条 已具备相关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管全咨资格(资质),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管全咨活动行业确认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省外入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登记申请表》(附件 6);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管全咨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设立四川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管理、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管全咨活动,应当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企业行业确认条件并满足注册资本金和人员配备要求。
第十八条 未取得相关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管全咨资格(资质),入川从事建设工程项管全咨活动,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管全咨行业确认条件和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企业行业确认。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项管全咨企业应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大数据中心、省项管协会报送项管全咨企业服务的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规范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充分认识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建设统筹和协调的重要作用,积极采用“以项目管理服务为基础,其他各专业咨询服务内容相结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策划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建设施工管理、数字化管理、
风险管理、组织协调管理、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的后评价与运营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项管全咨的企业应当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项管全咨企业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项管全咨体系,配备相应项管全咨专业人员,承接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业务。从事建设工程项管全咨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中级或高级)。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标准》(DBJ51/T101-2018)。
(一)协助政府代建部门、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业主)进行前期策划,组织编制报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或协助政府代建部门、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业主)办理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的行政许可批件和报建手续;
(三)协助政府代建部门、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业主)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设计方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经济技术方案比选评估;
(四)负责审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计划、组织协调各专业招标活动;
(五)按管理合同约定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
(六)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信息化管理,组织工程建设分阶段实施,负责质量、安全、工期、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负责投资、质量、工期三大管理控制目标,定期向政府代建部门、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业主)汇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工程实施用款计划,按月审核上报工程进度款,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组织并参加工程索赔处理,参加经济技术洽商,组织并审核经济技术签证;
(九)负责组织工程初验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向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业主)移交合格工程和竣工档案资料,组织参建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十)项管全咨企业具有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资格、资信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管理和其他专业咨询业务。
(十一)项管全咨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企业按招标文件和管理合同约定,应选派有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中级或高级)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管机构,建立与管理咨询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咨询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管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各专
业项管人员岗位职责,履行管理咨询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项管服务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
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管服务收费应当根据管理咨询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建设单位(业主)与项管全咨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签订全过程项管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可根据委托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运营维护咨询等),参照或依据传统咨询取费标准或市场化价格分别计算后叠加再增加统筹费计取。
建设工程项管服务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见第三十七条附表: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收费基价参考费率表)
第二十五条 在履行项管服务合同时,项管全咨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管全咨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资、质量、工期达到管理控制目标,最终投资控制在概算控制价以内且有节余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按投资节余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四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
第二十七条 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
设全过程咨询,为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活动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八条 大力提升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水平。项管全咨企业,根据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等影响可行性的要素,结合国家、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批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第三十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项管全咨企业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不同能力的企业联合实施。由多家项管全咨企业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企业及各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从事项管全咨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证书》,并且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资信等)条件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第三十二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工程建设
类注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
职称,应当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中级或高级),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总咨询师(项目经理)责任制,总咨询师(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第三十三条 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实施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全过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开展,即(1+N+X)组合方式。
“1”即: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N”即:项管全咨企业自行实施的专业咨询、专项咨询服
务;
“X”即:建设单位或项管全咨企业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专业
咨询、专项咨询服务;
“+”即:平台(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BIM)
专业咨询即: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中不可分割的咨询业务,包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运营维护咨询。
专项咨询即:BIM 咨询、装配式咨询、双碳咨询、绿色建筑咨询、城市更新咨询、海绵城市咨询、消防技术咨询等。
第三十四条 项管全咨企业应建立自身的服务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积累咨询服务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标准。
第三十五条 项管全咨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情况,
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细则》。工作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总体思路、管理目标、组织构架、组织模式与管理措施、项目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采购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运营阶段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管理、档案管理和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式。提倡优质优价,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由委托双方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和建设期限等在合同中约定,可按照所委托的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各专业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项管全咨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比例由委托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三十七条 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为确保
优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高质量健康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采取“1+N”叠加计费模式。
“1”即指: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见附表)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等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收费基价
×收费调整系数。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收费基价即完成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后,投资人应支付的项目管
理服务费。
收费调整系数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因素、投资人要求等综合考虑。
“N”即指:项管全咨企业自行实施的专业咨询、专项咨询的服务费。(如:自行实施的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运营维护、BIM 咨询、装配式咨询、双碳咨询、绿色建筑咨询、城市更新咨询、海绵城市咨询、消防技术咨询等)其他各专业咨询、专项咨询服务费率可参照传统收费标准或市场化价格执行。
附表: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收费基价参考费率表
| 工程总概算
(单位:万元) |
费率
(%) |
算例 | |
|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收费基价 | |||
| 10000 以下 | 3 | 10000 | 10000×3%=300 |
| 10001-50000 | 2 | 50000 | 300+(50000-10000)×2%=1100 |
| 50001-100000 | 1.6 | 100000 | 1100+(100000-50000)×
1.6%=1900 |
| 100000 以上 | 1 | 200000 | 1900+(200000-100000)×1%=2900 |
备注:计算例中括号内第一个数为工程总概算分档的变动数,即某项目工程总概算为 A,若 A 在 10001-50000 万元,则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为[300+(A-10000)×2%]×收费调整系数,以此类推。
第三十八条 大力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
和资源,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的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保障。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以行业发展、市场引领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深化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开拓项管全咨综合型人才的成长通道,积极开展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从业人员、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人员等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十条 依据国家实时政策改革创新教学、优化培训课程模式,充分利用学员碎片学习时间和脱产学习时间相结合,线上和线下教学相结合,推动建立行业教育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制,充分发挥四川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各高职、本科院校学分银行激励机制,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学分互认、转换。长期坚持建立人才培养数据库,包括应届毕业生、从业人员、专家、师资等数据库。
第四十一条 项管全咨企业应大力培养项管全咨及相关人才,积极参与并支持省项管协会推动项管全咨人才的学历(本科、研究生)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融合发展,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认及转换制度,即“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 1+X 证书)制度,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直接按照该学分互认、转换规则,获得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免修免考,直接取得对应学分。
省项管协会建立同类职业技能等级晋级培训免修部分课程制度,即取得初级技能培训证书可以免修学习中级技能培训的部分课程,避免重复学习省时省费。
省项管协会建立继续教育培训不同类职业技能的学分互认加分制度,鼓励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
第四十二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型人才和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加强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等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三条 强化人才梯级储备。按照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初级、中级、高级综合配备培训、培养,培育一批具有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和项目运营能力的创新型、综合型人才队伍。
第四十四条 开展行业或行业急需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按规定程序向省项管协会申请登记,领取对应技能等级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项管全咨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登记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初级从业人员
具备建设类大专学历,热爱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专业的社会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
(二)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级从业人员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工程师、经济师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建设工程
类职(执)业资格。
(三)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高级从业人员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咨询工程师,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具有科研教育机构的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教授、教授职称人员。
第四十六条 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人才技能培训,培养、培育一批熟知 BIM 技术、BIM 建模软件并能应用在实际工作中的复合型项管全咨人才。
参加省项管协会、院校组织的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人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按程序向省项管协会申请登记,取得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BIM)从业人员合格证。
第六章 奖励与信用管理
第四十七条 省项管协会负责项管全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建设、开展行业评优评先示范,推进项管全咨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八条 省项管协会负责引入独立第三方国内知名信用评价机构,制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指导和规范项管全咨企业活动,推动项管全咨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四十九条 加快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程担保、
评奖评优、职称评审等环节的应用,创造“公平透明、自律诚信、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信用市场环境,依法公开项管全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五十条 制定项管全咨行业评优评先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行业评优评先活动,促进项管全咨行业健康发展。对项管全咨行业中企业信用良好、管理咨询技术先进、开拓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贡献突出的先进企业、优秀项目、先进个人(项目经理)予以奖励,为项管全咨企业高质量发展搭建平台。
第七章 自律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省项管协会负责项管全资企业市场行为和从业人员从业行为自律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管全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得参与建设工程项管全咨服务:
(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建设工程项管全咨业务的;
(二)已被司法机关查封资产或进入强制执行保存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于项管全咨企业的责任造成的);
(四)无法履行建设工程项管全咨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三条 项管全咨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至情况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协会办理有关手续:
(一)公司合并分立重组,应当重新申请行业确认等级认
定,重新变更原《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证书》电子证书;
(二)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四条 依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管全咨企业及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项管全咨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所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供应;
(二)与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资产关联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将其承接的项管全咨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项管全咨业务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项管全咨业务;
(五)除特殊工艺外,指定施工承包单位合同以内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与有关单位串通,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强制性标准,损害政府和项目法人(业主)投资人利益,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工程质量,延长建设工期;
(七)借项管全咨服务收取合同有关单位不应收取的任何费用;
(八)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
(九)挪用(或协助建设单位[业主]挪用)建设资金或以建设资金作为资信证明抵押、贷款,谋取非法利益;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 依法经认定,项管全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随意签证变更、延误工期、质量安全失控,造成委托方或他人经济损失,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除扣除项管全咨费和项管全咨保证金外,并追究第三方担保单位的经济责任;
(二)挪用(或协助建设单位[业主]挪用)建设资金或以建设资金作为资信证明抵押、贷款,为本企业谋取利益,造成建设资金一定时期不能动用而延误工期索赔的,由项管全咨企业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追究第三方担保单位的经济责任;
(三)因项管全咨企业履职不到位或管理咨询失误造成总投资超出概算的,双方可在管理合同中约定,承担超出部分经济赔偿责任。项管全咨企业拒不履行的,出资人可依法申请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六条 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证书》,转让、出借《行业确认证书》,将承担的项管全咨业务转包或违规分包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原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川项管协〔2021〕18 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秘书处 2023 年2 月16 日印发
附件 1: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管理等级确认表
|
条件类型 |
行业确认甲级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条件 |
行业确认乙级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条件 |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的能力要求 |
应掌握和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建设程序,应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
同甲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条件 |
| 2、企业注册资本金额 |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工程管理服务”。 |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注明“工程管理服务”。 |
|
3、企业专职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
企业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和《四川省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中级或高级)。 |
同甲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条件 |
|
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并取得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 培训合格证》(中级或高级)。 |
同甲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条件 |
|
5、从业人员执业条件及数量 |
企业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 人员培训合格证》、《四川省全过程工程 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中级或高级)不少于 30 人。(详见附件 4) |
企业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中级或高级)不少于 20 人。 (详见附件 4) |
|
6、企业执业资质及数量 |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 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等其中甲级资质(资格、资信、省级行业及 以上综合信用评价 AAA 级)1 个及以上。 或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 |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等其中乙级资质(资格、资信、省级行业及以上综合信用评价 AA 级)2 个及以上。或采取联合经营、 并购重组等方式。 |
|
7、企业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 |
企业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均具有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等 工作经历。 |
企业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均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等 工作经历。 |
|
8、配套的项管全咨人员条件和专职人 员数量 |
具有工程咨询、项目管理、专业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法律咨询等配套的专业技 术或注册执业资格等人员不少于 80 人。 |
具有工程咨询、项目管理、专业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财务、法律咨询等配套的专业技术或 注册执业资格等人员不少于 50 人。 |
|
可承担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 咨询业务范围 |
具备甲级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 工程咨询业务。 |
具备乙级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可承担总投资 2 亿元以下(含 2 亿元)的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
附件 2:
四川省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现证书编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2、本表用于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甲级、乙级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申请、复审。
3、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 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 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 其余均为整数。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确认甲级、乙级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在表六可填写近三年公司承担过的主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6、表四中的技术经济和注册执业人员名单, 按建筑工程类、建筑经济类系列依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7、表五、表六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
8、有多项资质的企业, 应在兼营栏全部填写。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 单 | 位 | 名 | 称 | 联系电话 | |||||||||||||||||
| 经 | 济 | 性 | 质 | 成立时间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注 | 册 | 资 | 金 | 万元 | |||||||||||||||||
|
详 |
细 |
地 |
址 |
地区(市、州) | 县(市、区) | ||||||||||||||||
| 街(路、道、巷、乡、镇) | 号(村) | 邮政编码 | |||||||||||||||||||
|
法 定 代 表 人 |
学历 |
职务 | 注册执业
资格 |
手机 |
|||||||||||||||||
| 职称 | |||||||||||||||||||||
|
技 术 负 责 人 |
学历 |
职务 | 注册执业
资格 |
手机 |
|||||||||||||||||
| 职称 | |||||||||||||||||||||
|
财 务 负 责 人 |
学历 |
职务 | 注册执业
资格 |
手机 |
|||||||||||||||||
| 职称 | |||||||||||||||||||||
|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 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
人 |
其中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
人 |
||||||||||||||||||
|
营业范围 |
主营: | ||||||||||||||||||||
| 兼营: | |||||||||||||||||||||
|
资金及 经营情况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
甲级 |
近三年内管理咨询项目累计中标数量 个 |
近三年内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累计中标金额 万元 |
近三年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投资规模 |
5 亿以上 |
个 |
||||||||||||||||
|
2 亿以上 |
个 |
||||||||||||||||||||
|
乙级 |
1 亿以上 |
个 |
|||||||||||||||||||
| 1 亿以下 | 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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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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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况
|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专职人员名单
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简介
注:可另加页
|
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的主要管理咨询项目
|
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等级申请审核意见表
附件 3: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
全过程工程咨询初级、中级、高级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 姓 | 名 | 性 | 别 | 民 族 |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专 业 | |||||||||||
|
毕业院校 |
邮件地址 |
||||||||||||
|
职 |
务 |
移动电话 |
|||||||||||
| 职 称
(高级) |
学习方式
请在对应符号栏内打“√” |
||||||||||||
| 申 请
高级/中级/初级 |
线上学习( | ) | 线下学习( | ) | |||||||||
|
注册执业资格证 |
名 | 称 | 证 书 编 号 | ||||||||||
|
工作单位 |
|||||||||||||
|
单位地址 |
|||||||||||||
|
工
作
简
历 |
|
|
项目管理 (代建)和全过程 工程咨询工作经历 |
|
|
申 请 单 位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
|
审 核 单 位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
附件 4: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
全过程工程咨询初级、中级、高级从业人员汇总表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专业 |
职称/注册
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初级/中级/高级 |
附件 5: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初级、中级、高级从业人员变更申请表
| 姓 |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 原单位名 称 | 联系电话 | ||||||||||||||
| 现单位名 称 | 联系电话 | ||||||||||||||
|
变理 |
更由 |
||||||||||||||
| 项目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编号: | 变更人(签字): |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
|
转出单位意见 |
(公章) |
转入单位意见 |
(公章) |
||||||||||||
| 年 月 日 | 年 | 月 | 日 | ||||||||||||
|
四川省 |
|||||||||||||||
| 建设工程 | |||||||||||||||
| 项目管理 | |||||||||||||||
| 协会意见 | (公章) | ||||||||||||||
| 年 | 月 | 日 | |||||||||||||
注:变更人员请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初级、中级、高级从业人员变更申请表
| 姓 |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 原单位名 称 | 联系电话 | ||||||||||||||
| 现单位名 称 | 联系电话 | ||||||||||||||
|
变理 |
更由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编号: | 变更人(签字): | ||||||||||||||
| 初
级 |
中
级 |
高
级 |
|||||||||||||
|
转出单位意见 |
(公章) |
转入单位意见 |
(公章) |
||||||||||||
| 年 月 日 | 年 | 月 | 日 | ||||||||||||
|
四川省 |
|||||||||||||||
| 建设工程 | |||||||||||||||
| 项目管理 | |||||||||||||||
| 协会意见 | (公章) | ||||||||||||||
| 年 | 月 | 日 | |||||||||||||
注:变更人员请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附件 6:
四川省省外入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登记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 (公章)
分支机构名称: (公章)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制
驻川分支机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表
| 入川企业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编号 | |||||||||
|
企业资质 |
主营: | |||||||||
| 兼营: | ||||||||||
| 驻川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 ||||||||||
| 分支机构名称 | ||||||||||
| 分支机构地址 | ||||||||||
| 营业执照号码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分支机构负责人 | 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 | |||||||||
| 姓 名 |
(照片) |
姓 名 |
(照片) |
|||||||
| 职 务 | 职 务 | |||||||||
| 职 称 | 职 称 |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 移动电话 | 移动电话 | |||||||||
| 备案人数
(人) |
其 中 | |||||||||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其他人员 |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职称 |
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
证书号 |
身份证号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 郑重承诺: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四川省省外入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登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情况是真实的,表中所填的驻川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全部是本公司人员。在川期间,本企业提供的企业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接受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审查审核意见 |
该单位申报资料已经由专家委员会审查核实,同意登记。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公章)
会 长(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经办人信息确认表
| 姓 |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身份证号 | 手 机 | ||||||||
|
单 |
位 |
||||||||
| 电子邮箱 | |||||||||
| 职 | 务 | 职称 | 专 | 业 | |||||
| 学 | 历 | 职业资格证书 | |||||||
|
委托书
本单位委托职员 到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办理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级确认的各项事宜,并委托本职员为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服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单位:(公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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