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规〔2026〕2 号)

2026-07-06 8点热度

宁建规〔2026〕2 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 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定了《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12 日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质

〔2009〕291 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 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是指普通住宅、公寓、别墅。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交接验收是指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和稳定,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装修交接工作。

第四条 南京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江北新区、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承担住宅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是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分户验收和质量问题处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分户验收包括户内验收和公共部位验收:

(一)户内验收内容包括:

  1.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2. 门窗工程质量;
  3. 栏杆、护栏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室内空间尺寸;
  6. 给水排水工程质量;
  7. 电气工程质量;
  8.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9. 无障碍设施(包括适老化住宅及普通住宅套内空间中的无障碍设施);
  10. 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应当验收的其他内容。

全装修住宅工程户内验收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交接验收外,还应当包括工程涉及的吊顶工程、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细部工程、采暖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防火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等。

(二)公共部位验收内容包括:

屋面、外墙工程,楼(电)梯、强(弱)电及水管井道、通道、无障碍设施、地下室工程等质量。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完成设计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三)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五)室内地面、墙面已经标识好暗埋各类管线的走向

(附图)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应当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

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已经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当参与分户验收工作;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鼓励受委托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风险管理机构参加分户验收。

第九条 分户验收程序与相关规定:

(一)分户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
  2. 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3. 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分户验收的时间通知监督机构。
  4. 实施现场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当逐户、逐间、逐段进行,如实、详细填写验收记录。
  5. 验收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6. 分户验收合格的,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上按照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其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加盖个人执业注册章。整改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合格的,应当附具整改复查记录。

(二)分户验收相关要求

  1. 对于全装修住宅工程,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当进行交

接验收,检验记录按照本办法附件 1、附件 2 表格内容执行。待全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检验记录按照本办法附件 4、附件 5 表格内容执行。

  1. 对于非全装修住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的,检验记录按照本办法附件 1、附件 3、附件 5 表格内容执行,相关测量点标识保留至工程竣工。
  2. 分户验收的检查方法、检查数量应当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的要求。
  3. 分户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市住宅工程渗漏防控规定进行淋蓄水试验。
  4.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当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的要求,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复核。
  5. 未组织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 应当逐户、逐间进行记录并存留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每户留存 5 张以上照片,影像资料应当清晰体现验收时间、楼号、户号、验收人员等内容。

第十条 分户验收应当形成下列资料:

(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二)《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附件 1);

(三)《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交接验收记录(室内)》

(附件 2);

(四)《住宅工程(非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附件 3)或《住宅工程(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室内)》 (附件 4);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附件 5);

(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 6);

(七)分户验收过程中的整改通知和复查记录等;

(八)分户验收过程中留存的影像资料。

分户验收过程中留存的影像资料是分户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分户验收资料应当纳入工程质量档案和及时收集、整理、组卷,确保真实、完整,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归档,并报送至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鼓励使用电子文档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和永久性责任标牌样式》(苏建规字〔2026〕7 号)要求,在每个在单位工程的明显部位安装责任标牌。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非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附件 3)或《住宅工程(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室内)》(附件 4)、《住宅工程质量维修承诺书》(附件 11)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住户,并按规定在入户显著位置(进户门后面)粘贴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附件 10)。

第十三条 在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件 6)、《住宅工程质量维修承诺书》(附件 11)报送至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分户验收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分户验收方案的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异常、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完毕等。监督机构还应当随机抽取房号和公共部位开展抽查工作,以检验建设单位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单位工程户数 100 户(含)以下的,抽查 2 户;单位工程户数每增加 50

户,相应增加抽查 1 户(不足 50 户以 50 户计算)。抽查过程中应当合理考虑所抽查房号的户型及楼层,其中顶层至少抽查 1 户。每个单位工程公共部位抽查不少于 1 个单元。别墅等群体性建筑抽查比例不少于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总户数的 20%。

监督抽查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提前做好抽查措施保障和功能性检验的准备工作。监督抽查后应当填写相应的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附件 7 或附件 8、附件 9),经抽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工程监督档案。

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所抽查内容存在不合格情形的,经项目整改后按照双倍抽取数量再次抽查;再次抽查发现仍存在不合格情形的,责令建设单位按照全数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监督机构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或邀请专家等方式,加强分户验收监督抽查工作。

重新组织的分户验收实施“提级验收”,由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现场驻点督导。

第十五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监督机构执法检查的监督指导,可以视情形组织实施分户验收再抽查。

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发现分户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等违法行为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至 2031

年 8 月 31 日。

附件:1.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1.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交接验收记录(室内)
  2. (非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3. 住宅工程(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6. 住宅工程(非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室内)
  7. 住宅工程(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

(室内)

  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公共部位)
  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
  3. 住宅工程质量维修承诺书

附件1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房(户)号 抽测时间 年 月 日
房间编号 净高推算值(mm) 实测值(mm) 计算值(mm)
H H 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净高 净开间
最大偏差 极差 极差
实测房间,不合格 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

套型示意图贴图区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

附件2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交接验收记录(室内)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幢单元室
建设单位 所属交接批范围
总包

施工单位

装修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其他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交接工作量要求及完成 验收结论及记录
要求 完成情况
1 / / 全装修样板套
2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地面基层平整度 1、内墙面抹灰完
2、天棚抹灰完,有吊顶的

天棚基层表面完成

3、地面面层完成或结构层表面平整度达到找平层要求
3 门窗工程 窗台高度、渗漏、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外门窗划痕、损伤 1、外门窗安装完毕

2、现场“两性”检测报告

3、淋水试验

4 栏杆、护栏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

施、护栏玻璃

5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坡度、渗漏,外墙渗漏 1、屋面、外墙面(含阳台等)已完成,防水地面防水层施工完

2、蓄水、淋水试验

6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 1、墙面弹出标高控制线

2、地面弹出方正控制线

3、地面测点标识完成

7 给水排水工程 管道渗漏、坡向、排水管道通水灌水、给水管道试压、高层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地漏水封 1、排水管道、暗埋的给水管道敷设完毕

2、各项功能性检验完成

8 电气工程 箱(盒)位置、高度 插座线盒、配电箱、多媒体箱等安装就位
9 建筑节能 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 /
10 其它 烟道设置及附件等 烟道及附件等安装完毕
交接验收结论: 所交接项目经检验均符合要求,同意交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装修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年月日

验收人员:(签章)

年月日

验收人员:(签章)

年月日

验收人员:(签章)

年月日

注:1、交接验收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验收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2、应以每个单体或不少于10层为一个交接批,酒店式等公寓类不少于5层为一个交接批。

附件3

住宅工程(非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幢 单元 室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及记录
1 楼地面、墙面和

顶棚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2 门窗工程 窗台高度、渗漏、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外门窗划痕、损

3 栏杆、护栏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坡度、渗漏、外墙渗漏
5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
6 给水排水工程 管道渗漏、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7 电气工程 插座相位、等电位、控制箱及电气接线、箱(盒)位置、高度
8 建筑节能工程 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
9 其它 烟道等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注: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式四份),检查完毕及时签字;建设(监理)、总包、物业及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4

住宅工程(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单元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日- 年 月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项目 验收子分项 验收结论及记录
1 楼地面饰面工程 木地板工程,块材地板工程,地毯工程
2 墙饰面工程 饰面砖工程,饰面板工程,裱糊饰面工

程,软包工程,玻璃板饰面工程,涂饰工程

3 顶棚工程 暗龙骨吊顶工程,明龙骨吊顶工程,涂饰工程
4 门窗工程 门窗玻璃,门窗型材,木质门,入户门及户内门通行净宽
5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坡度、渗漏,外墙渗漏
6 细部工程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栏杆,

扶手,装饰线条及花饰,隔断,设备检修口

7 厨房工程 厨房橱柜,厨房设备,厨房配件,烟道及

油烟机漏烟检查

8 排水及卫浴工程 卫生洁具,整体卫浴,卫浴配件,排水管道(通球检查)
9 采暖工程 控制器、控制功能
10 电气工程 分户配电箱,电气开关插座,照明灯具
11 通风与空调工程 控制器、出风口、室外机安装
12 智能化工程 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对讲门禁,家庭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工程
13 室内环境质量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室内噪声控制
14 室内防火工程 防火门,防火封堵,疏散指示等
15 无障碍设施 室内通行空间尺寸,卫生间安全扶手,紧急呼叫装置,防滑处理及相关标识等
16 其他 其他附件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总包 装修及其他

专业施工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签章)

年月日 验收人员:

(签章)

年月日 验收人员:

(签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验收人员:

年月日

注:1、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式五份),检查完毕及时签字;建设(监理)、总包、装修施工、物业及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2、工程中增加或不包含的装修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3、对分户验收前可能提前专项验收的项目如吊顶内管道、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工程等,应在分户验收记录的备注栏中记录过程验收时间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人员;

4、通行净宽是指建筑装修全部完成后门扇开启时的通行宽度,不含门框空间和门扇开启时的厚度。

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及部位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记录及结论
1 屋面 屋面防水,屋顶栏杆、女儿墙高度,屋面排气管及排烟道出气帽安装、高度;雨水管道及雨水斗;雨棚及室外配件
2 外墙面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3 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高度、宽度,梯段及平台净宽,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公用走道净高
4 井道 水管井、强(弱)电井等
5 地下室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地面裂缝、起砂,通道净高
6 无障碍设施 出入口空间尺寸,无障碍通道/坡道、扶手、电梯无障碍、标识等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年月日

验收人员:

(签章)年月日

验收人员:

(签章)年月日

单位名称:验收人员:

年月日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

(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物业各一份。

附件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结构及

层数

面积 m2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户数
施工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容 验收情况
概况 根据《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于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对屋面进行了24小时蓄水(2小时淋水)试验,发现屋面渗漏 处,外窗设置淋水带 层

(带)并进行了淋水试验,发现外窗渗漏 个,东西山墙设置淋水带 层(带)并进行了淋水试验,发现东西山墙渗漏 处,室内有防水要求房间进行了24小时蓄水试验 间(其中卫生间 间,厨房 间,阳台 间),发现渗漏 间。

□以上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经整改后均已处理完毕。

室内 共验收 户,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份,验收合格

户,不验收合格 户。

□验收不合格户经整改后问题均已处理完毕,符合分户验收要求。

公共部位 共验收公共部位 个检查单元(其中外墙 个检查单元,楼(电)梯通道

个检查单元,地下室 个检查单元),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份,验收合格 检查单元,验收不合格 检查单元。

□以上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经整改后均已处理完毕。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前一个月送交质监机构,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

份。

附件7

住宅工程(非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室内)

监督抽查单位: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幢 单元 室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内容 抽查结论及记录
1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2 门窗工程 窗台高度、渗漏、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

识、外门窗划痕、损伤

3 栏杆、护栏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坡度、渗漏、

外墙渗漏

5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
6 给水排水工程 管道渗漏、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防火

套管)设置

7 电气工程 插座相位、等电位、控制箱及电气接线、箱

(盒)位置、高度

8 建筑节能工程 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
9 其它 烟道等
综合抽查结论
抽查人员:

年月日

附件8

住宅工程(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室内)

监督抽查单位: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幢 单元 室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子分项 抽查结论及记录
1 楼地面饰面工程 木地板工程,块材地板工程,地毯工程
2 墙饰面工程 饰面砖工程,饰面板工程,裱糊饰面工 程,软包工程,玻璃板饰面工程,涂饰工程
3 顶棚工程 暗龙骨吊顶工程,明龙骨吊顶工程,涂饰工程
4 门窗工程 门窗玻璃,门窗型材,木质门,入户门及户内门通行净宽
5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坡度、渗漏,外墙渗漏
6 细部工程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栏杆,扶手,装饰线条及花饰,隔断,设备检修口
7 厨房工程 厨房橱柜,厨房设备,厨房配件,烟道及油烟机漏烟检查
8 排水及卫浴工程 卫生洁具,整体卫浴,卫浴配件,排水管道
9 采暖工程 控制器、控制功能
10 电气工程 分户配电箱,电气开关插座,照明灯具
11 通风与空调工程 控制器、出风口、室外机安装
12 智能化工程 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对讲门禁,家庭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工程
13 室内环境质量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室内噪声控制
14 室内防火工程 防火门,防火封堵,疏散指示等
15 无障碍设施 室内通行空间尺寸,卫生间安全扶手,紧急呼叫装置,防滑处理及相关标识等
16 其他 其他附件
综合抽查结论
抽查人员:

年 月 日

注:工程中增加或不包含的装修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附件9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公共部位)

监督抽查单位:

工程名称 抽查项目及部位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抽查项目 抽查内容 抽查记录及结论
1 屋面 屋面防水,屋顶栏杆、女儿墙高度,屋面排气管及排烟道出气帽安装、高度;雨水管道及雨水斗;雨棚及室外配件
2 外墙面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3 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高度、宽度,梯段及平台净宽,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公用走道净高
4 井道 水管井、强(弱)电井等
5 地下室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地面裂缝、起砂,通道净高
6 无障碍设施 出入口空间尺寸,无障碍通道/坡道、扶手、电梯无障碍、标识等
综合抽查结论
抽查人员:

附件1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

工程名称
房(户)号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已按分户验收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 (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 (单位盖章) 物业单位 (单位盖章)
维修联系电话

附件11

住宅工程质量维修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工程名称)项目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所提出的质量问题,我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要求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我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成立维修小组,负责本住宅工程质量维修工作。凡是由于工作失职、处理质量投诉不当或者不予配合、维修整改故意拖延或者消极敷衍,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和本小组成员愿承担法律及信用责任。

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姓名建设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副组长:(姓名施工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姓名装修分包职务联系电话)

(姓名物业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印发

来源: https://sjw.nanjing.gov.cn/njscxjswyh/202606/t20260625_5866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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