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明确提出: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全国各省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办《通知》精神,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确定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