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起,人社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正式实施。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总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