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