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大纲要求: 《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业主身份的认定; 专有部分的认定; 共用部分的认定; 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相关规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表决规定;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的认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效力和处置权;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方式、维修资金、费用分摊及收益分配;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 业主的诉讼权利。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 《物权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