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该条款赋予了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法定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面对“自行选择”仍存在诸多困惑。自国家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以来,招标代理行业进入“零门槛”时代,代理机构数量迅速增加,但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使得采购人在辨别和选择优质代理机构时面临较大挑战。因此,如何科学、合规、高效地选定代理机构,已成为政府采购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目前,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常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