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一个预先内定的中标单位联系或安排其他单位参与投标,以凑足法定投标人数,确保程序“合规”,实则使招标结果按预定方向发展的行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虚假投标的一种形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陪标行为的基本动因与法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此规定的初衷是引入适度竞争、保障项目质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招标方已存在意向…